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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刑警隊怎麽辦理強奸案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法律法規對公安機關立案並沒有明確的時間規定,由於強奸是屬於嚴重暴力犯罪,相信公安機關會高度重視,及時立案偵查的。強奸案具體辦案流程:

(壹)報案。就本案而言,應該向案發地的派出所或110報警,由案發地派出所或刑警隊辦理。

(二)立案偵查。首先進行立案審查,確定刑事案件在實施抓捕,情況緊急可以先控制嫌疑人,辦理留置手續,然後再審查是否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應立案,向縣以上公安機關申請對控制的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嫌疑人在逃,可以進行網上追逃實施抓捕。其次,刑事拘留時限壹般為3天,重大情況可以延長至7天,對於多人多案、單人多案、多人單案的可以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將刑事拘留延長至30天。

(三)批捕。第三,案件基本查明,犯罪嫌疑人供述、證據確鑿或無供述但證據確鑿的在刑事拘留將滿前報請同級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檢察機關審查批捕時間最長不得超過7天,如發現證據不足的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嫌疑人拘留期限到了要變更強制措施,比如監視居住等。檢察機關經過審查認為證據確鑿的應予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執行逮捕,逮捕後繼續偵查完善,在兩個月內移送同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依法起訴,公訴部門審查後依法向同級法院提起公訴。

(四)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五)審判。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壹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壹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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