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經醫生建議,職工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提前休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在此期間,休假的員工可以按月領取80%的工資。
2.墮胎假
法律上對產假沒有專門的規定,但是如果懷孕的職工出現流產的跡象,或者工作的性質和環境不利於胎兒的成長,單位應當在醫院出具證明後允許其休假,並按照疾病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也就是說,為了保護懷孕7個月前的胎兒,工資按照病假工資的支付標準執行。
具體繳費金額或比例與員工的工齡有關。對於部分員工來說,流產假是沒有工資的,但是在單位的職位還是可以保留的。
3.產假
根據法律規定,產假可以從預產期前15天開始休。在法定產假期間,晚育或難產的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產假增加15天。另外,員工自願或非自願終止妊娠也叫產假,休假期間應獲得與產假相同的工資。
產假期間,職工工資不由單位支付,但享受社保中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員工除了產假,還要繳納壹年的生育保險。產假期間津貼的發放標準為:職工生產(或流產)當月社會人均社保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擴展數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有休產假的權利,而且是帶薪休假。按照規定,產假為98天,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為15天,4~7個月為42天,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為98天,和正常分娩壹樣。
產假工資是應付給員工的。參加社保、繳納生育保險的職工,需要時享受既定待遇。任何單位和組織不得克扣職工產假工資,不得以休假為由依法支付工資。
百度百科——《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