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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超員怎麽處罰?

2020年5月,廣東饒平縣26歲男子楊在得知自己與女友邱某某的關系被“第三者”介入後,燒炭自殺。

據家屬介紹,楊某在與邱某某交往期間,經常為對方花錢。很長壹段時間,每天給邱某某轉賬666元,花8000元買明星演唱會門票和各種奢侈品,對邱某某的要求幾乎有求必應。家屬認為邱某某在與楊交往過程中涉嫌精神控制和金錢詐騙,同時認為楊被騙了。

2021年2月2日,警方認為邱某某涉嫌詐騙,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管轄範圍。該案被作為刑事案件調查。

PUA,原意為“搭訕的藝術家”,泛指利用某種支配地位,通過精神控制來操縱他人滿足自己的願望。後來,應用領域擴展到職場PUA、學術PUA等。其本質是利用言語和心理技巧控制他人,在人際關系中獲取利益。PUA會讓人懷疑自己,迷失自我,缺乏獨立判斷。

有專家表示,PUA涉及的法律問題要具體分析,可能違反《民法典》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侵犯名譽權和隱私權,嚴重的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詐騙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殺人罪。職場PUA也可能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而學術PUA可能侵犯著作權。

戀愛對象的精神控制

逼對方壹直付錢。

楊被熱戀的案例時有發生。

2019 12 12壹篇名為《令人心寒的愛情:北大自殺女生的聊天記錄》的文章引起了關於情感PUA的廣泛討論。

據悉,北京大學法學院女生鮑莉於2019年10月9日在北京某酒店服藥自殺,在送醫治療期間被宣布“腦死亡”。相關聊天記錄顯示,鮑莉自殺前,男友牟某涵曾要求鮑莉拍裸照,先懷孕,再打胎,留下病歷,做絕育手術。鮑莉的母親認為,對牟某涵的折磨是鮑莉自殺的主要原因。

對此,上海恒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輝認為,利用PUA交友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比如我國刑法規定的詐騙罪,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女性與男性建立戀愛關系,以戀愛為由對壹方實施PUA,屬於典型的詐騙行為。

王艷輝說,此外,根據《民法》第109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第990條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第991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據此,在情感PUA的情況下,可能涉嫌侵犯被害人的名譽權、隱私權,進壹步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詐騙罪、故意殺人罪。”王艷輝說。

職場領導刻意貶低

答應隨便畫空餅。

職場中也有PUA套路,但大多出現在上下級關系中,比如領導對下屬,長輩對新人。在表現形式上,職場PUA不僅可以平白無故地打壓,還可以通過貶低和否定讓下屬逐漸失去信心,從而控制員工;也可以是空餡餅,有罵有偶爾的表揚和承諾,讓員工失去自我,只有領導。延伸表現還包括分配超出工作範圍或正常負荷的任務,占用員工休息休假時間,甚至發展成性騷擾。

“我幹不完活,加班也幹不好,工作效率那麽低。每天加班都是浪費電。妳怎麽敢問我要工資?”

這是小李向領導要求加薪後得到的回復。但實際情況是,他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完成了工作,但還是要加班為領導做點別的。

“妳有什麽用?妳做不好。”

“妳的所作所為毫無價值。我當初怎麽會招妳呢?”

“客戶跟我抱怨妳太笨了,讓我給妳換壹個。”

“妳還年輕,別想那麽多。”

......

這是小李經常聽到的話。

對此,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表示,操縱的壹方要扮演絕對正確的角色,容不得別人的任何懷疑和否定,有強烈的控制欲,所以對方必須認同他。相反,被操縱的壹方渴望操縱者的認可,常常質疑自己,把問題的原因歸結到自己身上,逐漸失去自我意識。

在王艷輝看來,PUA在工作場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是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包括嚴重超過勞動法明確規定的最長工作時間、不支付加班費等。

學校導師的精神受到擠壓

竊取學生科研成果

前不久,壹封舉報信在網上引起熱議。

澳大利亞莫納什大學工程學院土木工程系博士生劉某某以1000多頁的舉報信舉報導師。現任長安大學公路學院教授的楊,違背學術道德,騙取國家“稱號和科研經費,對自己進行精神上的和壓榨。

劉說,在他兩年多的博士學習期間,楊從未給他任何指導,但幸運的是,他很聰明,勤奮,願意學習。他獨自聯系國外學者進行咨詢和研究,然後自己撰寫論文發表在SCI行業頂級期刊上。

但楊要求他把通訊作者和第二作者給他,把楊的妻子加到* * *合著者,把楊的同學加到通訊作者,把論文研究基金改成楊在長安大學獲得的國家研究基金,用於鑒定成果。除了這壹篇,楊還強行霸占了他的許多論文。

進入博士班兩年多來,壹年365天中有355天為楊工作,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8小時,經常忙到淩晨兩點。即使在回家過年的10天裏,我仍然需要在家裏或火車上繼續為楊工作。

劉說,在楊的影響下,他患上了嚴重的抑郁癥,並壹直在尋求心理治療。校方回復稱,目前學校已關註到劉的舉報信,正在調查核實,將根據調查情況進行處理。

對此,王艷輝表示,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該法第14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有。不參與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著者。王艷輝認為,如果導師確實占用了學生的論文,那就涉嫌侵犯學生的著作權。

“另外,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如果輔導者的行為主觀上具有危害性或者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引誘、教唆、欺騙、教唆、幫助等嚴重行為,足以影響、操縱自殘自殺者的意誌,預見到被害人自殘自殺的,可以認定為傷害、殺害被害人的間接正犯,可能涉嫌故意傷害、故意殺人,但司法實踐中壹般難以認定。”王艷輝補充道。

加大宣傳和監管力度。

健全和完善法律體系

對於PUA造成的嚴重後果,王艷輝建議,政府部門有必要加強規範,制止這種現象。同時,公民個人要時刻防範PUA,遇到PUA要學會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艷輝還建議,壹方面可以在社會上成立專門的公益組織,安排專業的心理咨詢專家對受害者進行心理輔導,讓受害者在第三方機構的幫助下盡快擺脫精神壓迫,回歸正常生活;另壹方面,政府需要加強宣傳和監管,讓越來越多的人知道PUA模式是壹種危害嚴重的行為模式,政府相關部門在接到相關舉報或預警時要引起重視,加強執法力度,堅決打擊相關行為;此外,最重要的是完善相應的立法。目前,法律上沒有關於PUA行為的特別規定。所以下壹步可以考慮在相應的法律中增加更多保護人格權和精神利益的條款,完善法律體系,讓執法者有法可依。

在鄭寧看來,人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貪圖小便宜,保持獨立自強,提高自己的思想和閱歷,不要輕信別人,這樣才能有效防止被別人PUA。遇到PUA,要及時尋求家人或朋友的幫助,使自己脫離被控制的狀態,同時通過法律手段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緊急情況下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

“法律是人們行為的基本底線。PUA壹旦違法,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各行各業都應在職業道德中樹立平等、尊重和保護人權的理念。此外,應加強教育,幫助人們識別PUA,預防PUA。”鄭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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