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為,劉興偉無視國家法律,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劉興偉的辯護律師認為,劉興偉是在自衛,這是過分的。
2006年4月19日,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興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責令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鄒有學經濟損失4.2萬元。
輪廓
劉興偉,男,出生於1955,20歲進入富順電池廠。1982年與同廠女工結婚,生下壹女。20世紀90年代初,劉興偉和他的妻子相繼被解雇,因此他們不得不修理自行車。2003年5月,劉興偉患上了腦膜瘤,並借錢做手術。2005年初,他看到家裏經濟難以為繼,總有人來討債。劉興偉堅持繼續經營修車攤,盡管他的健康還沒有恢復。
2005年6月5438+10月5日下午,奔馳車車主鄒華及其父母鄒有學、白發生爭執後,持刀將奔馳車三名車主捅成兩死壹重傷。2006年4月19日,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興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責令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鄒有學經濟損失4.2萬元。
案例回顧
2005年10月5日15時許,劉興偉在撫順市新撫區公園東街鳳翔路中國農業銀行西側路邊擺攤修自行車。這時,23歲的姑娘鄒華開著奔馳車,撞壞了壹輛等待維修的自行車。鄒華問劉興偉如何賠償。劉興偉說他不能決定,並讓鄒華和其他自行車所有者來後與他們討論。鄒華說自己有事,迫不及待強行離開。劉興偉阻止鄒華離開。鄒華說,袖子上的小汙點被劉興偉摸了,反過來要求賠償幾千元衣服錢。然後鄒華給父親鄒有學打電話,哭喊救命。
鄒有學很快趕到,很快侮辱並打了劉興偉的臉。鄒華和他的母親蘇幫助、侮辱和舉報的長期占領。劉興偉害怕被人砸了他唯壹的活路,所以他跪下來求饒。隨後鄒有學從車庫中抓起自行車車把、撬杠等物品,追著劉興偉扔,劉興偉逃跑。幾分鐘後,劉興偉回到了車庫,但鄒有學沒有離開。鄒有學繼續毆打劉興偉。從工具箱裏抄起壹把刀,捅了鄒有學幾刀,又用打氣筒捅了白眼角2刀,再捅了鄒華4刀,然後逃之夭夭。
人員傷亡
經法醫鑒定,蘇腹部被刺,致腹主動脈破裂大量失血,鄒華胸部被刺,致心肺破裂大量失血,死亡。鄒有學胃、腸、肝破裂,屬重傷。
去警察局坦白吧
65438年10月7日,劉興偉向執勤交巡警說明情況,向警方投案自首,並於當日被刑事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