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振武與辯護律師在法院門口來源:采訪對象封面新聞記者郝穎2022年2月28日上午,65438,被控敲詐勒索“百億院長”張家輝及其丈夫劉元生的包工頭易振武在重慶市萬州區法院壹審被判無罪。2014年4月,易振武承接劉元生公司勞務項目,但在項目建設及工程款結算過程中未能與劉元生達成壹致。易振武秘密錄制劉源前妻與海南省高級中學原副校長張家輝的音視頻,並於2018年4月發送至張家輝,威脅公開視頻,要求劉元生增加工程造價225萬元。同年5月30日,劉元生轉給易振武50萬元,並立即以敲詐勒索為由向警方報案。2018年6月5日,易振武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事拘留。2022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審,羈押三年零七個月。2022年2月28日,65438,易振武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三年多的關押對他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他很高興得到壹個公正的結果。該案壹審判決書顯示,重慶市萬州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易振武及其弟易雙全掛靠重慶萬州文蓉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蓉公司),以公司名義承攬海南迪耐爾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耐爾斯公司,劉元生任公司總經理)投資建設的華駿酒店勞務工程,約定勞務工程價款65438。易振武在合同簽訂和施工過程中,對實際建築面積、誤工費和設備租賃管理費、零星工程費、工程量的變更和增加、加氣磚與紅磚的差價、樓層和雨棚的裝修工程等提出異議,要求增加人工費工程費,並多次與劉元生協商。201165438+10月9日,易振武、易雙全、劉元生經協商簽訂了《關於華駿酒店勞務工程款結算的和解協議》,確定勞務工程款* * * 2260萬元,並約定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2018 1,迪納斯公司清償了和解協議中確定的勞務工程款2260萬元,劉元生隨即將易振武的手機號碼拉黑。易振武以和解協議未能解決爭議的勞務工程款225萬元為由,多次與劉元生聯系,於是於同年4月8日,將劉元生及其前妻的不當言行的音視頻資料郵寄給劉源的前妻、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長。請張家輝向劉元生轉達音視頻資料和增加勞務工程款的請求。在查看了來自張家輝的音視頻資料後,劉元生多次電話、短信聯系易振武,約定於同年5月16日在萬州區進行協商。同年5月30日,劉元生轉給易振武50萬元,並立即以易振武敲詐勒索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6月,易振武和劉元生就此事進行了兩次交涉。6月14日,公安機關接到劉元生提供的線索後,在萬州區將易振武抓獲。不構成敲詐勒索,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重慶市萬州區法院綜合判決認為,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足以認定易振武在本案中客觀上實施了脅迫行為。易振武以公開劉元生及其前妻不當言行的視頻相威脅,意圖迫使劉元生增加勞務工程款,應視為脅迫行為。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本案中易振武主觀上占有他人財物。首先,易振武與劉源生活在民事糾紛中,易振武要求的財產數額始終在其民事糾紛主張的225萬元範圍內,並未超出225萬元勞務費和工程款的範圍。此外,雙方簽訂的和解協議不完整,兩份備案的和解協議簽名也不完整,故易振武的主張並非完全與事實不符。涉案項目來源:綜上所述,萬州區法院認為,易振武的行為違反了民事活動中的自願原則,手段卑劣,既不符合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應當予以負面評價。本案中,易振武客觀上實施了脅迫,但要成立敲詐勒索罪,易振武主觀上必須占有他人財物。公訴機關未能提出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易振武主觀上占有他人財物,故指控易振武敲詐勒索罪證據不足。本案中易振武的行為也不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其他犯罪構成要件。因此,依法應判易振武無罪。65438年2月28日下午,易振武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晚上夢見自己在看守所。這幾年,我沒賺到錢,花了不少錢,損失慘重,幸好得到了壹個公正的結果。”被問及是否會申請國家賠償,易振武表示目前還沒想那麽多。“百億院長”原告易振武案被抓案外引發關註後,劉元生夫婦隨即陷入“被舉報百億資產”風波。5月19、13日,海南省委政法委快速反應,牽頭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此事。2065438+2009年5月31日,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稱,張家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由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第壹次開庭後,萬州區法院於2020年2月13日作出刑事裁定書,稱易振武敲詐勒索案的審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長期繼續,依法裁定中止審理。2020年6月5438+2月至2021年6月,張家輝、劉元生先後被判受賄罪、行政枉法罪、詐騙罪;受賄、偽造公司印章、幫助偽造證據、虛假訴訟等犯罪。張家輝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劉元生在2004年被判處65438+6個月,並處罰金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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