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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少虎的主要成就:

1993 65438+2月創辦德恒所,任所長。在德恒所成立之前,欒少虎先生在青島市公安局審前法律部工作了十年,歷任調研員、審前科長、法律研究科科長、復議應訴科科長、青島公安日報社編輯部主任。他是當時公安部門最年輕的獲得三級警督稱號的警察之壹。因為表現突出,他三次榮立三等功,兩次個人嘉獎。德恒所成立後,作為德恒所的創始合夥人和領導,他帶領德恒律師,始終堅持“倡導”的原則

正義,追求卓越”和“建百所大學,建百年道德天平”的目標,堅持走規範化、規模化的道路,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以優異的成績贏得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他致力於打造金融、公司證券、房地產、外事、刑事辯護五大業務板塊的商事律師事務所,努力探索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模式,形成了獨具特色的“雙線雙面”管理方式。他創新性地提出了“走出青島,走出訴訟”的戰略發展口號,先後在北京、濟南、上海設立分公司,將德恒的服務區域擴大到全省、全國。目前是中國最大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之壹。德恒律師事務所先後榮獲全國律協青島市優秀律師事務所、青島市規範文明律師事務所、山東省文明律師事務所、司法部文明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等稱號。並多次榮獲集體三等功、二等功;德恒律師服務標識分別被授予青島市、山東省著名服務商標。山東德恒律師事務所已發展成為全省業務量和業務收入最大、律師人數過百、年納稅200多萬元的知名品牌律師事務所,成為中國律師行業的壹大亮點。律師欒少虎也成為中國最著名的領軍人物之壹。行業權威刊物《中國律師》2000年第12期、2005年第5期刊登了對欒少虎先生的業績專訪。

欒少虎律師在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的同時,還承擔大量的律師事務,以刑事辯護、行政復議和訴訟、法律顧問事務為主。擅長解決疑難復雜的法律問題,是山東省乃至全國著名的刑事辯護律師之壹。其辦理的著名案件有:中國建設銀行青島分行房貸部總經理鮑秀才巨額受賄案(判決:無罪);海爾空調廠總經理張挪用公款案(判決:緩刑壹年);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副局長張徇私舞弊案(判決:免予刑事處罰);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預審科副科長王刑訊逼供案(判決:免予刑事處罰);山東省膠南市公安局刑警隊長崔某刑訊逼供案(判決:免予刑事處罰);某集團董事長王私藏槍支彈藥罪(判決:管制二年);東方航空公司特級飛行員劉故意殺人案(判決:死緩);即墨路小商品市場多名攤主狀告青島市工商局行政訴訟(判決結果:委托方部分勝訴);市百貨公司總經理馬玩忽職守,收受賄賂;青島山國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鄭貪汙、挪用公款案(判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青島雙龍藥業公司總經理白虛報註冊資本案(判決:無罪);代理澳柯瑪集團起訴甘肅喬訴訟詐騙、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受賄、玩忽職守案;高挪用公款(判決:無罪)等。

2008年6月5438+10月,欒少虎律師被山東省司法廳授予個人壹等功。

作品:

主編《實務法律手冊》、《壹段艱難歲月》(德恒十周年紀念文集大事記、隨筆、案例選編)、《應訴復議概論》、《公安行政程序與行政訴訟》、《山東省公安廳公安行政執法手冊》。欒少虎律師還在國家級、省級各類政法期刊上發表論文近30篇,包括:欒律師撰寫的《中國律師發展報告》刑事法律服務部分、《中國律師事務所分所生存與發展調查報告》等,受到全國律協的好評。《論辯訴交易制度與刑法精神》(獲第十二屆(2002年)律師理論研討會優秀論文壹等獎)、《論律師在普通程序簡易審判簡易程序中的作用與地位》(獲第三屆(2003年)中國律師論壇優秀論文壹等獎)等。“對視:法官與律師——關於“法官眼中的律師”和“律師眼中的法官”的調查報告引起了法律界的關註。律師委托立法的路徑探索與沖突和諧:恢復性司法研究獲中國律師論文優秀論文(2007)。

開啟:

關於在刑事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中擴大律師辯護權的思考(與老錢合編)[日期:2005 . 7 . 6]

論辯訴交易制度與刑法精神[日期:2002-9-16]

社會兼職:

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03-2008年)

青島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專家咨詢組組長

山東省政府國資委法律顧問

青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顧問

青島市工商聯執委、常委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

全國律師協會外事委員會委員

全國律師協會發展戰略委員會委員

青島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

暨南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山東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青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

青島市慈善總會常務理事、法律顧問

青島殘疾兒童醫療康復基金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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