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灤南縣經濟刑事律師

壹個小夥子去相親,卻和車上的女人發生了關系。事發後,婚介所老板出面,讓男方拿錢賠償女方,小夥子拒絕了。女子立即報警,小夥子被拘留。

之後,小夥子因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小夥子自始至終不認罪。發生了什麽事?

小夥子叫小迪(化名),是個單身漢,在河南壹家房地產公司上班。

2065438年2月21日(正月初六),小迪從河南回灤南老家探親,在灤南縣壹家婚介所登記了自己的信息,並向該婚介所老板王某某支付了188元的婚介費,希望通過該婚介所找到女朋友,但不抱太大希望。

誰知第二天,婚介所告訴自己,有合適的姑娘了。2018年2月22日下午5點多,小迪來到婚介所,見到了25歲的姑娘小王。他們彼此感覺很好,壹見如故。

因為小迪很滿意,當晚就設宴招待了婚介所老板王和女方小王等人。飯後,在婚介所老板王的建議下,小迪當晚八點多帶小王坐哥哥的車出去兜了壹圈,走到灤南縣北河邊,停下來聊了起來。交談中,兩人發生了關系。

後來小迪把女青年小王送回了婚介所,還在微信上給王老板轉了500塊錢。

回到婚介所後,年輕女子小王告訴婚介所老板王,他與發生了關系。王提出讓拿出2-3萬元作為與小王的賠償,小王表示沒錢,立即離開。

2018年2月23日(正月初八)上午,婚介所王老板帶著壹男壹女來到小迪家要錢。小迪回家告訴父母,他不是被逼的,而是他們在敲詐。

當天上午,王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強奸了年輕女子小王。當晚,壹名李姓男子以中間人的身份聯系了小迪的父親,並願意協商解決問題。當月24日,和李姓男子趕到婚介所,取出4000元後回家?等待消息?。

2018年2月25日,小迪壹行再次來到婚介所,給了王幾千元。王告訴狄大師,他已經跟公安局的人說清楚了,事情已經解決了。小迪的父親很感激,給了王500元。

但2065438年3月1日,小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月3月13日被逮捕。

壹審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小迪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2065438年6月1日,灤南縣人民檢察院向檢察機關指控:2065438年2月22日17時許,狄某(小迪)與(化名小王)通過某婚介所認識並聚餐。當天20時許,狄某。在王贏明確拒絕後,狄某采用按住其雙手和身體的手段強行與王贏發生性關系。

2018年10月22日、18年2月4日,灤南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小迪辯稱,他與被害人小王是情侶關系,沒有對小王實施暴力,不構成強奸罪。

小迪的辯護律師說,受害人小王和小迪是通過婚姻介紹所認識的,彼此都有好感。他們在車裏親熱後發生了關系。小迪沒有對受害者實施任何暴力或威脅,雙方的關系完全是自願的。

灤南縣法院認為,被告人狄某違背婦女意誌,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已構成強奸罪。2018 18年2月29日,灤南縣法院以強奸罪判處狄有期徒刑三年。小迪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19初,唐山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審查案卷,訊問原審被告人,聽取辯護人意見,決定不開庭審理本案。

2065438+2009年2月26日,唐山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宣判後,被告人家屬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郵寄了申訴材料。希望兒子的案子有轉機。?

2020年9月112日,唐山中院回應稱,將本著實事求是、公正負責的態度對案件進行全面核查,並第壹時間向社會公布案件相關情況。

這個案子給人們留下了很多思考。當事人小迪和女青年小王之前並不認識,只是第壹次見面,而且要去找對象,所以不管有多少理由,都不應該這麽沖動,發生這樣的事情。不要什麽都怪,怪自己沒教養,是非觀念差,法制觀念弱。壹失足成千古恨,管好自己就這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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