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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是誰?

甘肅靜寧縣鄉村教師羅以講解習題、交作業為由,多次對39名7歲至14歲的女學生實施強奸、猥褻。

5438年6月底+2007年2月,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轟動壹時的教師強奸、猥褻兒童、強制猥褻婦女案作出維持死刑的終審裁定,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9月10日,記者從平涼中院獲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令,該院於9月10日對羅執行死刑。

女大學生舉報小學老師。

48歲的羅是靜寧縣的壹名鄉村教師,從事教育工作已有20多年。他曾經在三所小學當過老師。被捕前,他是靜寧縣三合鄉中興小學的老師。據悉,羅在任教期間,曾多次傳出強奸和猥褻女生的傳聞。然而,由於缺乏相關證據,且涉案學生家長不願揭露其家醜,羅的行為壹直沒有得到徹查,在逃的羅並沒有懸崖勒馬,而是繼續加害自己的學生。

2006年8月14日,多名多次被羅強奸、壹直在高校就讀的女大學生,終於向靜寧警方舉報了羅的犯罪行為。大學生韓告訴警方,他在碣石鋪中心小學讀六年級時,從9月1997到6月1998,羅以講解習題和交作業為由,將他騙進辦公室數十次。大學生張還向警方透露,他曾被羅猥褻過數十次,並在強奸當時年僅12歲的同學韓時與人通奸。

韓某和張某的舉報立即引起了當地警方的重視,並立案偵查。2006年8月21日,羅因涉嫌強奸、猥褻兒童罪被刑事拘留。經過警方的大量艱苦調查,羅的罪行逐漸被揭開。根據羅自己的敘述和受害人的報案,警方發現有數十名女性受害人,時間跨度從1988持續到案發前。但由於部分受害者不願談過去,甚至不願站出來作證,警方發現證據充分的只有30多人。他們中的壹些人從小學入學到小學畢業長期遭到羅的強奸和蹂躪,其中包括羅的壹個9歲的旁系孫女。

人渣老師壹審被判死刑。

2007年6月,平涼中院審理了此案。公訴機關指控羅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

法院查明,羅於1988年至2006年7月,在靜寧縣界石鋪中心小學、三河鄉安辰小學、三河鄉中興小學任教期間,先後強奸韓某、張某等31名7歲至14歲女學生。

法院認為,羅道德敗壞,利用特殊的師生關系,在近20年的時間裏強奸、猥褻多名在校女學生,並多次對同壹人實施侵害。同時,在同壹地點強奸兩名以上幼女,嚴重摧殘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擾亂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罪行特別惡劣,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予嚴懲。

2007年7月4日,平涼中院壹審作出判決:羅犯強奸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合並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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