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務部(直屬分行)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規劃,審查起草與公安工作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指導縣(市)、區公安法制建設;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直接辦理需要市公安局依法控制的案件和應訴案件;負責審批全市勞動教養案件;履行市公安局相應的職權。
(2)科技交流辦公室
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通信網絡建設,保障公安通信暢通,負責公安有線和無線通信值班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以及公安科學技術研究。
(3)投訴辦公室
負責指導、檢查全市公安信訪工作,處理、查處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定期綜合分析、督促、協辦信訪工作。
(4)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中國公民因公(私)出入境和外國人事務的管理,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規的案件。
(5)宣傳部
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公安法規;宣傳上級公安機關對公安工作的要求和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務;負責禁毒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公安文化工作和與爺爺的關系;宣傳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重大舉措、階段性工作和典型案例;宣傳報道公安先進典型。
直屬機構的主要職能
(1)交警支隊
組織實施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駕駛員和機動車經營管理;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管理非機動車和交通設施;打擊車匪路霸;負責交通法律法規宣傳和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工作;負責交通警察隊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訓;負責城市道路範圍內公共停車場和停車泊位交通安全設施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2)刑警支隊
負責偵破在全市有影響的重大、嚴重刑事案件(走私案件、妨害文物管理案件、嚴重暴力案件);負責外省市案件的調查;組織協調跨區域案件和系列案件的偵破工作。
(3)巡警支隊
負責維護城市社會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參與處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接受和處理公民報警;制止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參與突發案件、事件和災害的救援和處置。
(4)經濟犯罪偵察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形勢,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經偵部門查處經濟犯罪案件;辦理同級直接查處的經濟犯罪案件。
(5)治安警察支隊
負責掌握和研究全市社會治安動態,指導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安規範性文件;直接參與協調處置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重大事故;指導所管轄的治安案件的查處和刑事案件的偵破;負責遊行、示威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審批和安保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危險品和槍支彈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派出所和基層治安組織建設。
(六)消防隊(武警現役編制)
指導全市消防監督、防火和滅火救援工作;組織制定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和社會消防力量的動員訓練,指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的業務和隊伍建設。
(7)網絡監察支隊
它以網絡技術為主要手段,集情報信息、偵察控制、打擊犯罪、預防和管理於壹體。承擔互聯網信息網絡領域的安全任務,組織實施信息網絡安全監管,參與研究制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依法查處制作、復制、查閱、傳播計算機網絡有害信息和計算機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