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法
洛陽銀行鄭州分行私改擔保合同據悉,洛陽銀行鄭州分行在壹筆貸款業務中涉嫌變更或增加擔保金額1000萬元,被擔保人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認定洛陽銀行鄭州分行改變了行為。
根據判決,2015年5月29日,洛陽銀行鄭州分行向河南尚易貿易有限公司發放貸款1000萬元,貸款期限為壹年,擔保人為高定等人。貸款到期後,尚易商業未能如期償還貸款,故以借新還舊的方式向洛陽銀行鄭州分行重新申請新貸款。
擔保人高定表示,在發放新貸款之前,洛陽銀行鄭州分行同意擔保300萬元,並簽訂了擔保合同。新貸款到期後,尚易商業銀行未能償還貸款。洛陽銀行鄭州分行向法院起訴尚易商業及其擔保人高定。此時,高定的擔保金額變成了1300萬元。司法鑒定後,擔保合同中的?壹千?增加變更。最終,法院認定洛陽銀行鄭州分行有變更行為,擔保人只需承擔清償本息300萬元的連帶責任。
不僅控風存在不足,洛陽銀行股權結構不穩定。前段時間,洛陽銀行第七大股東易拓柴油機推出了壹個招商項目。易拓柴油機打算轉讓其在洛陽銀行4.06%的股份。壹旦達成轉讓,易拓柴油機將不再是洛陽銀行的股東。
債權人擅自篡改保證合同的,對保證人沒有影響。法律規定,當事人經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合同。原保證合同有效,保證人應按原保證合同履行保證義務。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核準登記手續的,從其規定。但錯就錯在,他是私自更改的,這是沒有法律效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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