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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鳳剛律師靠譜嗎

作為壹名律師,我們應該知法守法,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以真正的才華和能力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但是,我們的壹些同行不顧壹切地賄賂司法人員,不僅把司法人員拖下水,還應該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故意犯罪的律師將被吊銷律師執照,以後不能繼續申請律師執業。律師的職業生涯徹底結束了。前半生熬夜看書,從獨木橋爭取律師(司法)資格證。再見!

以下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的裁決

(2021)京03罰終字第587號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原公訴人。

上訴人(原審被告)呂鳳剛,男,1969年12月14日出生,住所地山東省臨沂市。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盧鳳剛犯受賄罪壹案進行了審理,並於2021年7月27日作出(2021)京0112刑初字第393號刑事判決。宣判後,呂鳳剛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了合議庭。經閱卷和訊問上訴人呂鳳剛,我們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審判現已結束。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

被告人呂鳳剛要求時任市高法法警的陸某(已判刑)提供幫助,使其代理的案件得到有利於自己的處理。2016年6月至10月,分兩次送給盧某現金***計人民幣20萬元。2019年10月15日,陸在紀檢部門對被告人盧鳳剛進行調查期間,主動供述了其尚未掌握的錢款事實後,被告人盧鳳剛也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2020年10月19日,被告人盧鳳剛在家人的陪同下,通過北京市朝陽區監察委員會的電話,到達監察機關,如實供述了受賄事實。

壹審法院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證人盧某的證言、被告人呂鳳剛的供述、搜查筆錄、扣押清單、照片、線索報告、立案決定書、案件到案過程、違法事實、中國建設銀行賬戶明細、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呂鳳剛工作經歷、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信息查詢結果、呂鳳剛開除黨籍決定書(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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