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審需要多長時間?
從提交申請到審批壹般需要壹周左右,批準後24小時內執行取保候審,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取保候審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
1,申請取保候審。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後,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並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法定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得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此外,根據案件需要,司法機關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執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執行時,公安機關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責令其簽名或者蓋章,並告知其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後將保證金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通知擔保人解除擔保。
《刑事訴訟法》也規定,司法部門應當在壹周內作出是否準予取保候審的決定。但是壹個星期後,不壹定是工作人員同意取保候審申請的結果,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也有可能被駁回。壹般來說,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非常惡劣,通常不適用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