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阿裏女員工案王某文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怎麽回事?

阿裏女員工案王某文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是怎麽回事?

“阿裏女員工被侵害案”中涉嫌猥褻的當事人王某文的律師鄭曉靜告訴記者,目前濟南警方對王某文采取的刑事強制手段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8月19日,律師通過遠程視頻會見了王某文,但會見內容律師不方便披露。

據此前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經查證,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淩晨,王某文先後四次進入周某房間。7月27日23時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臺,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證,經前臺電話聯系征得周某同意後,辦理了周某房間的房卡,於23時23分進入周某房間。在房間內,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王某文的妻子稱,她已向濟南的檢察、公安機關遞交了壹份材料,她認為丈夫是被冤枉的。她還稱,事發後,丈夫王某文給她講了整個過程,稱受害人周某存在主動,與警方通報的情況不同。

除了王某文事後的講述,王某文的妻子未提供相關證據來證實其丈夫的說法。

相關法律:

我國刑事訴訟中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壹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簡單說,從拘留到作出批捕決定的最長期限有幾種,壹種是10天的,壹種是14天的,壹種是37天的。”鄭曉靜律師說。澎湃新聞獲悉,王某文於8月10日被刑事拘留,8月11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目前,律師已向檢方提交“不予批捕”申請書。

刑訴法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以上內容參考 半島都市報-“阿裏女員工被侵害案”嫌疑人王某文已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 上一篇:柳州專打離婚案的律師有哪些
  • 下一篇:律師到法院復印卷宗怎麽收費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