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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有哪些

因為刑事案件的復雜性,被告都會選擇聘請辯護律師來為其進行辯護,那麽律師辦理形式案件的操作流程有哪些呢?我為您整理了以下回答,供您參考,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有哪些

壹般規範

1、辯護律師自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與案件相關的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

2、辯護律師可以采用查閱、摘抄、復印、拍照、掃描等方式進行閱卷,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選擇適當的閱卷方式。

3、辯護律師到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閱卷,可以提前與相應的辦案單位預約,問清閱卷需要特別註意的事項,提前做好閱卷準備。

4、辯護律師閱卷應遵循全面、客觀的原則,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時應當保證其準確性、完整性。

(壹)如果案卷材料較少,應全部復制;

(二)如果案卷材料較多,也無必要完整復制的,辯護律師應當在完整閱卷的基礎上,挑選重點材料進行復制。對於言詞證據,壹般應全部復制;對於其他證據材料,辯護律師可以挑選復制部分材料,但應扼要記錄沒有摘抄、復制部分的主要內容。

5、辯護律師閱卷時應先閱讀訴訟文書,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實、證據、罪名、適用的法律,以便有針對性地閱卷。

6.辯護律師拿到案卷材料後,先要核對卷宗材料是否齊全。然後翻閱卷宗目錄,了解卷內證據材料的種類,再對卷內材料進行泛讀,了解證據材料的主要內容,為復制材料作準備。

6.辯護律師閱卷,應當重點了解以下內容:

(壹)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和單位等;單位涉嫌犯罪的,應當了解單位的相關情況;

(二)涉嫌犯罪事實:涉嫌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犯罪事實、危害後果是否明確;

(三)證據材料:審查判斷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判斷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對案件事實的證明是否確實、充分,有無應當排除非法證據的情形;

(四)案件定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訴訟文書定性罪名是否準確;

(五)量刑情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法定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以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六)訴訟程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權利的限制和對其訴訟活動是否合法,法律手續是否完備;

(七)同案人情況:***同犯罪的案件,了解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應負的責任;

(八)被害人情況:被害人有無過錯,是否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諒解;

(九)涉案款物情況:有無查封、扣押、凍結涉案物品,清單是否齊備。

7.辯護律師將案卷材料復制後,應認真、細致閱讀案卷材料,案卷材料較少的,可以直接在復制的材料上對重點內容進行圈點。對於案件材料較多的,應制作閱卷筆錄。

8.制作閱卷筆錄的,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壹)摘錄法:摘錄內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采取強制措施情況、指控事實、供述、證據、案件性質及認定依據等;

(二)列表法:列表法適用的範圍較廣,可以根據案件的需要進行分類列表:

1、索引表:對於案件證據材料多的案件,可制作索引表,將證據材料所在卷宗編號、證據名稱、證據取得的時間等內容在索引表中列明,以方便查找證據材料。

2、分類表:對於涉嫌犯罪事實多、罪名多的案件,根據案件的需要,可以對不同的證據材料進行分類列表。

3、對照表:對於案件事實、情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多次供述不壹致的;供述與證人證言不壹致的;證人證言之間不壹致的,均可采用對照表。

(三)圖示法:對於事件或人物關系比較復雜的案件,可以采用圖示法,化繁為簡,理清思路。圖示法有框圖、線段圖、圓形圖、矩形圖、縱橫交錯圖等多種形式。

4、辯護律師閱卷後應有閱卷意見,閱卷意見應包括對案件事實、證據、定性、適用法律等方面作出分析。

5、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拒絕辯護律師閱卷的,辯護律師應當盡量溝通。經過溝通無法解決且已經影響辯護律師正常工作的,律師可以向同級或者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6、律師摘抄、復制的材料應當保密,並妥善保管。閱卷中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嚴格保密。

審查起訴階段的閱卷

7、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閱讀起訴意見書時,重點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況及到案經過、偵查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涉嫌的罪名及適用法律。

8、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的,補充偵查完畢後,辯護律師應及時到檢察院查閱、復制補充偵查的證據材料。

壹審階段的閱卷

1、在壹審階段,辯護律師閱讀起訴書時,可將起訴書與起訴意見書進行對比,掌握公訴機關在指控事實、證據、罪名及適用法律方面有無變化。

2、辯護律師雖已經在審查起訴階段查閱、摘抄、復制了案卷材料,但在此階段仍然需要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重點查閱檢察院自行收集證據材料。

二審階段的閱卷

1、二審階段辯護律師閱讀壹審裁判文書時,重點了解壹審裁判文書認定的事實、采信的證據,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觀點,壹審人民法院采納的情況。

2、二審階段的案卷材料包括人民檢察院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壹審法院的案卷材料,辯護律師應註意查閱壹審庭審筆錄,查看是否有壹審開庭時未質證的證據而為壹審法院作為定案證據使用。

死刑復核程序的閱卷

1、死刑復核階段,辯護律師閱讀壹審、二審裁判文書時,重點了解判處死刑的事實、罪名、理由及適用法律。

2、在死刑復核階段,尚無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到人民法院閱卷,未擔任壹審、二審辯護人的律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案卷材料:

(壹)通過自己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向原審辯護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借閱案卷材料;

(二)爭取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

(三)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案卷材料。

辦理刑事案件壹般需要咨詢專業、經驗充足的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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