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肯替“壞人”打官司的律師,那麽每個人都可能在嚴刑拷打下承認自己是“壞人”,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被錯誤的審判認定為“壞人”,甚至因為被公眾討厭而被輿論想象成“壞人”。影視作品的敘事手法有很多種,如果妳看《古_任三郎》,那麽所有的犯罪事實都會預先演給妳看,包括妳說的《素媛》也是;如果妳看柯南,妳可能只能在幾個人裏猜測誰是“壞人”;如果妳看《殺人回憶》,或者《十二宮》,妳會發現從頭到尾妳也不知道“壞人”到底是誰;如果看《危情三日》和《肖恩克的救贖》會發現所謂的“壞人”其實是“好人”。所以說誰是“壞人”,要看編劇和導演有沒有把劇情編給妳,演給妳。然而,人生是沒有劇本的啊!昂!是的。刑事辯護律師百分之百都是幫壞人的。從心來說,都是為了錢沒幾個為司法公正的。主觀上為利益,客觀上維護了司法公正吧。所以,該挨罵嗎,該啊。問題是,罵他的都是好人,都不是他的客戶啊。像李天壹之流的,要真被撈出來,這律師絕對被百姓唾罵,可以後再有壞人找他,收費得多貴。所以挨罵唄,無所謂啊。良心?給妳個按鈕,按壹下死個妳不認識的人,能得壹千萬,妳按嗎?按了是故意殺人哦,妳按嗎?何況給壞人辯護是法律規定呢。這是心理主觀因素,從客觀來說,不光說我們國家啊,而是全世界律師都這樣,這樣存在的意義是什麽呢,盡可能防止冤假錯案。八十年代的時候,有嫌疑人沒見律師就判了死刑了。幾年後真兇落網時,墳上草都壹人高了。公權力去殺了壹個無辜的人,這是更大的問題。出壹件,都是這個國家的滅頂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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