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律師不能遇到的三類案件

律師不能遇到的三類案件

1、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2.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可以根據案情和需要派員在場;

3.律師在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中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壹、律師收費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二、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三、律師的作用可以是: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依法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5.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回答法律咨詢,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在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適用於辯護律師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

  • 上一篇:漯河最厲害刑事案件律師
  • 下一篇:安徽阜陽最有名的律師?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