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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作為,危害有多大?

人們經常把犯罪嫌疑人比作病人,將律師視為醫生。但是,在人們的眼裏律師與醫生最大的不同是,醫生犯錯誤可能致病人死亡,而律師絕對不會。作為律師我以前壹直也是如此認為。然而,我最近承辦的壹起案件中碰到的情況將使這種認識徹底顛覆。景洪的陳某某涉嫌運輸毒品被普洱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後,其親屬到昆明找到了我,我接受委托後第壹時間趕到普洱,在偵查人員的陪同下會見了陳某某。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經過會見陳某某以及與檢察人員交換意見,我掌握了陳某某在普洱市看守所傳話要求同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認下接過在逃毒販吳某電話被檢舉,以及其隨身攜帶的寫有案件情況的字條被查獲的事實。壹起本來證明陳某某涉嫌運輸毒品證據不足的案件,急轉直下,不僅不予起訴的努力不被接受,陳某某亦然有了生命之憂。事情原來是這樣的:陳某某受同做二手車生意的吳某請求幫其送車和錢到昆明,因為自己順便要去二手車市場看車就同意了,從景洪到思茅的路上,吳某叫陳接上楊某某壹起走。後在邊防官兵檢查中,在車的後排位置查獲9000多克毒品,楊某某對幫助吳某購買毒品供認不諱,並協助偵查機關抓獲幫助楊某某購買毒品的巖某,巖某對犯罪事實亦供認不諱,陳某某則壹直辯稱自己是無辜的,並拒絕在指認毒品以及毒品稱量等筆錄上簽字。陳某某、楊某某、巖某被羈押於普洱市看守所。陳某某被拘留後,其親屬在景洪市為其聘請了律師。但是,聘請的律師直到陳某某於拘留30多天後被依法逮捕,都沒有前往普洱會見陳某某,陳某某十分著急,帶信出來叫家人趕緊為其聘請律師。待我介入後,陳某某已經釀成了大錯。我問起為什麽要這樣做。陳某某說,因為壹直不見律師來會見自己,心裏十分著急,就托同監舍的人把偵查人員告訴的情況寫下來,想等同監舍犯罪嫌疑人的律師來會見時,帶去幫看看自己該怎麽做,結果字條壹直裝在褲包裏,被看守所查獲。關於托人傳話給楊某某要其認下接過吳某電話的事,陳某某說,沒有律師的幫助,自己不知道該怎麽做,因為自己感覺很冤枉,被吳某利用了,希望楊某某能實話實說,就托人傳話,誰知道被檢舉了。關於毒品犯罪,是否明知,是罪與非罪的標桿,我曾經為涉嫌運輸40公斤毒品海洛因的犯罪嫌疑人成功作過無罪辯護,是因為其沒有司法解釋規定的幾種被推定明知的行為。而陳某某在看守所的所作所為,無疑是授人以柄。究其原因,事情雖然是陳某某自己所為,但律師不作為,使其不能及時得到律師的幫助,做下畫蛇添足的傻事,律師負有不能推卸的責任。我自然會竭盡全力為陳某某辯護,但此事值得壹說的是,律師不作為,其危害堪比醫生不作為。當事人切記,律師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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