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外國律師主要辦理哪些案件?
外國律師主要處理涉外案件。壹般來說,在我國涉外仲裁實踐中,以下幾類案件屬於涉外仲裁案件:
1.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發生糾紛的仲裁案件。
2、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的爭議仲裁案件,不論這些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是否具有同壹國籍。
3.我國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生的糾紛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案件。
4.涉外海運、國際多式聯運及其他海事糾紛產生的爭議。
第二,涉外仲裁的受案範圍
目前,中國有兩個專門處理涉外和商事糾紛的仲裁機構。壹個是正式成立的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現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另壹個是海事仲裁委員會(現稱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壹)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範圍:
1.雙方均為外國人(包括港、澳、臺當事人)的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經濟貿易等糾紛。
2.上述壹方是外國人(包括港澳臺當事人),另壹方是中國人的說法。
3.上述雙方均來自中國的爭議僅限於兩種情況:(1)壹方或雙方為外商投資企業;(2)對象是涉及外資、技術和服務的項目。
4.股票發行和交易糾紛。
(2)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1.因船舶救助和共同海損產生的爭議;
2.因船舶碰撞或船舶損壞海洋、海道、港口建築物和設施、海底和水下設施而發生的糾紛;
3.因海/水上船舶的經營、操作、租賃、抵押、拖帶、救助、出售、修理、建造和拆解以及根據運輸合同、提單或其他單據辦理的海/水上運輸業務和海/水上保險所發生的爭議;
4.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和海洋環境汙染損害糾紛;
5.貨運代理合同、船舶物資供應合同、境外船員勞務合同、漁業生產和捕撈合同發生的爭議;
6.雙方同意仲裁的其他海事爭議。
對於涉外仲裁案件,如果需要聘請律師,當然要選擇涉外律師。涉外律師主要辦理涉外案件,而我國主要辦理涉外案件的仲裁機構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