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2、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 法律意見書 :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6、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法律客觀: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壹、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200-3000元/小時。二、按計件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1.刑事:(1)偵查階段:2000-6000元/件(2)審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件(3)審判階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訴、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標準執行。刑事案件因時間或地域跨度極大、屬集團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復雜的,可以在不高於規定標準1.5倍之內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未代理壹審而代理二審的,按壹審標準收費;曾代理壹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壹審或二審,再代理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壹審標準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壹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準減半收費。執行案件按壹個審級收費。《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壹、件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壹、辦理刑事案件:1.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最高不超過2000元/件;2.審查起訴階段:最高不超過4000元/件;3.壹審階段:最高不超過8000元/件。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辦理刑事案件的標準執行。3.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按照較高者計算。4.反訴案件,按本訴和反訴訴訟標的的較高者計算。上述各項收費標準,除另有指明外,指訴訟案件壹審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辦理壹審而辦理二審的,按壹審標準收取;曾辦理壹審又辦理二審的,按壹審標準減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經代理仲裁的,訴訟壹、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執行案件,參照二審的收費標準收取。二、計時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計時收費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