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賠償的律師能接嗎?
有;交通事故賠償可以代為收取。只有在當事人明確授權律師代為收取賠償且法院同意律師代為收取賠償的情況下。
法院是否同意是主觀的。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律師不需要法院同意。但為了規避風險或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法院不壹定會同意律師的意見,各法院可以同意或不同意,自行決定。
第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打頭陣嗎?
當然可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需要雙方壹起去取,需要帶駕駛證等材料去取。拿了確認函不等於結案,只有雙方達成賠償或諒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才能結案。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扣押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的情況以及調查所掌握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應當確定受害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認定受害人無責任。
3.當事人對交通警察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壹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壹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綜上所述,作為當事人,交通事故的賠償可以由自己的律師來處理,但前提是要有自己的委托書,以便律師在再次處理時實施自己的權利。因此,案件壹定要按流程處理,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