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代為上訴可以嗎?律師可以代表他們上訴。《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具體情況涉及的內容很多,我們壹起在文中詳細講解。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辯護人可以代表被告人上訴。第壹種上訴形式是以被告人的名義上訴,或者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以辯護人的名義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壹款規定,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二、什麽是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第壹審判決、裁定、復核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活動。它還指向神靈、國王或政府訴說冤屈。第三,上訴需要滿足哪些基本條件?1.必須有合格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3.符合法定上訴時限。《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從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天起計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間從他們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第二審刑事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範圍的限制。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民事案件,二審法院對當事人上述請求的相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當事人未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壹審判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侵害了公眾或者他人的利益。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壹審判決提出上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分三種,即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這種自訴案件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偵查,即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立案偵查,或者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起訴。我們認為,上訴的概念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案件被告人可以不出庭,由其法定代理人和律師代為出庭。原告、被告對案件的審判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律師直接提出上訴。相關程序和後續開庭都在等待法院的安排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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