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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酒駕新規有哪些內容?

安徽蚌埠酒駕新規有哪些內容?壹、立案標準對經現場認定,酒精含量達到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機動車駕駛人血液和呼氣酒精含量閾值及檢驗》中醉酒標準(≥80mg/100ml)的機動車駕駛人,無論其對檢測結果是否有異議,醫療機構或有資質的檢驗鑒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均應按規範抽取血樣,及時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達到醉酒標準的,立案偵查。被抓後,在呼氣測試或者采血前故意飲酒,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予以立案偵查。被查獲後,已達到呼吸醉酒標準,在采血前逃跑的,應予立案偵查。二。強制措施的適用被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間不能完成偵查、起訴、審判的,應當改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提請或者決定逮捕。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采取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被告人逃跑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審理。待被告人歸案,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限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未被羈押的被告人被判處實刑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可以根據生效的判決、裁定羈押該罪犯,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根據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和執行通知書收監執行。三。機動車的認定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的“機動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第(三)項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執行,包括各類汽車、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四。道路的認定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規定的“道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第(壹)項執行,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屬單位管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和其他用於公共交通的場所,不包括住宅小區、學校、企事業單位等不允許機動車自由通行的通道。針對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場所移動車位的醉酒者。,或者把車開到居民小區門口再接手駛入居民小區,或者把車開出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再交給他人駕駛的,都不能以犯罪論處。五、訴訟證據要求“醉駕”犯罪案件,應當調取下列證據及相關案卷:(1)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二)有證人能夠證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證言的;(3)酒精呼氣試驗檢查表和血液酒精含量報告;(4)血液樣本抽取記錄或抽取登記表;(5)執法警察出具的扣押情況說明;(六)現場扣押的被告人及其駕駛車輛的照片或者錄音資料;(7)如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證據(包括戶籍證明、駕駛證、行駛證、既往交通違法記錄、犯罪記錄等。)被當場查獲後故意飲酒的,應當根據呼氣測試和血液測試結果綜合認定酒精含量;經呼氣測試當場飲酒的,根據呼氣測試結果確定酒精含量,從重處罰。呼氣測試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在抽取血樣前逃逸的,以呼氣測試結果為準。“醉駕”的情況,原則上不會重新鑒定血液酒精含量。但鑒定機構或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鑒定樣本錯誤,鑒定程序嚴重違法。不及物動詞關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罪的刑事處罰,酒精含量是反映本罪危險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駕駛的車輛類型、行駛的道路類型和實際損害後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時,還需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因醉酒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節,以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懲治醉酒駕車犯罪,必須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重點打擊高速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各類汽車的酒駕行為,特別是營運車輛、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職工班車、中(重)載貨車、工程運輸車的酒駕行為。在突出處罰重點的同時,實事求是地處理超標兩輪電動車、摩托車的酒駕問題,區別對待其他輕微酒駕案件,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構成犯罪的,予以定罪;符合刑法第十三條規定,不能作為犯罪處理的,不認為是犯罪。1,醉酒駕駛,酒精含量超過180mg/100ml,或者雖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但具有下列加重情節之壹的,不適用緩刑:(1)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二)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三)營運車輛、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員工班車、中(重)載貨車、工程運輸車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4)無駕駛資格(指未取得駕駛證被吊銷、暫扣、扣留的情形。短期超出駕駛證年檢期限且駕駛證已被扣分的,不屬於無證駕駛汽車資格);(五)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檢驗標準或者已經報廢的車輛而駕駛的;(六)被查處時有逃避、抗拒檢查、讓人頂替等行為,情節嚴重的;(七)在訴訟過程中拒絕出庭或者逃匿的;(8)三年內酒駕被查處,五年內酒駕被查處的。緩刑僅適用於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不具有上述加重情節,且認罪認罰的被告人。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沒有這種加重情節的,可以不提起公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2.醉酒駕駛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的二輪或者三輪摩托車,未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酒精含量超過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尚未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酒精含量超過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應當給予刑事處罰。3、醉酒駕駛兩輪電動車,未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不能以犯罪論處。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4.並處罰款的,拘留壹個月,罰款2000元,累加計算。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從重定罪處罰,不適用緩刑。“醉駕”罪犯有立功表現的事實並不改變緩刑的標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免除處罰。5、醉酒駕駛機動車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情形。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不按上述規定作為犯罪處理的,公安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罰。七。附則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醉駕”案件中,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加強協調溝通,簡化辦案程序,提高辦案效率,使本轄區內案件辦理平穩、量刑基本均衡,確保辦案的社會效果。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要通過辦案進行廣泛的法制宣傳,預防和減少“酒駕”案件的發生。本紀要內容如與法律、司法解釋及上級有關規定不壹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釋及上級有關規定為準。綜上所述,醉駕已經被列入我國刑法之壹,我國也出臺了相關規定。只要查出是酒駕,肯定會重罰,最慘的人終身拿不到駕照。所以酒後駕車是很容易的,壹定要堅決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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