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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復查18年前奸殺案結果如何?

安徽高院復查18年前奸殺案:涉案5人有2人已無罪獲釋。

車雪峰是五名被告人之壹,2004年無罪獲釋

被無罪釋放已經14年了,車雪峰常在半夜驚醒。睡夢中,弟弟車超渾身是傷,哭著說自己也是冤枉的。窗外漆黑壹團,車雪峰坐起身,破口大罵起來。

18年前,車氏兄弟卷入了壹樁奸殺案。2000年1月17日,安徽省渦陽縣城關鎮趙樓村,16歲女學生王某琳被人殺害。半年後,警方偵查認定,王某琳的鄰居車氏兄弟、車雪峰的表弟李勇、車雪峰的戰友荊獻柱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車雪峰的母謝廣英則涉嫌偽證罪。

當時,車超的新婚妻子王俠懷孕有4個月。娘家人無數次勸她,把腹中胎兒打掉,壹切重新開始。在看守所會見時,車超也狠下心說,“有合適的,妳再找吧。”王俠沒有聽從那些勸告,她等了18年: “我就不信他能幹出這種事。”

這起案件中, 5人涉案入獄,歷經3次改判。2004年6月,安徽省高院終審判決車超、李勇均構成強 奸罪和故意殺 人罪,分別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車雪峰、荊獻柱則無罪獲釋。

至今,在獄中服刑的車超和李勇仍在申訴。對此案,安徽高院近日已正式立案復查。

車超在獄中寫的申訴書

案發半年後才破案

車超案的發生距今已有18年。

2000年1月18日,渦陽縣城關鎮朱樓居委會趙樓居民組王福軍報案稱,當天早晨7點多鐘,村民朱福林發現,她婆婆門前有壹女孩屍體。兩件毛衣從下拉過頭頂套著頭,褲子脫至膝蓋,下半身裸露在外,身上滿是白霜。

據現場勘查記錄,該村向北的南北大路距離紫光橋約300米處,有多處盤蹬和拖拉痕跡,拖痕旁邊有兩行足跡,腳印旁遺有壹作業本、壹只手套和壹只女鞋。屍體向南80米處磚堆南邊,有壹件花棉襖和壹件紅色罩衣,警方還在現場提取了半塊帶血的磚頭。

村民王繼華說,其女王某琳1月17日下午1點多去上學,至次日壹直未回。警方事後證實,死去的女孩就是王某琳。經渦陽縣公安局法醫鑒定,王某琳系鈍器造成的顱腦損傷死亡。

車雪峰跟王繼華是鄰居。車雪峰回憶,消息傳來,王家人癱倒在地,哭作壹團,場面讓人心酸。莊上死了人,而且還是鄰居,他也感到悲傷。

第二天,車雪峰沒有照常去鎮地稅局上班,他和父親及弟弟車超作為車家的3個男丁,幫王家人擡棺材,料理後事。“我那時怎麽也沒想到,壹夜之間,幾家人命運全部要改變了。”

寓意吉祥的紫光橋附近發生命案,壹時間成為街談巷議的黑色話題。很快,渦陽縣公安局成立1?17專案組,在全村摸底排查嫌疑人。

最初的偵查並不順利,摸排的線索被依次排除。半年後,案件仍未告破,陷入久拖難決的境地。

當年7月,恰逢中考,王某琳所在的渦陽三中師生意見很大。縣公安局又組成新的專案組,責令限期破案。

村民王英說,案件遲遲未破,王家人心裏也很急切。有壹次,她曾陪王某琳的嬸嬸去閘北找算命先生。“當時只說在西南方向,沒有其他信息。”

車雪峰說,死者親屬把王家西南方的住戶排查了壹遍,除去老弱病幼和已婚的,推算下來就算到了車超頭上。當時,車超22周歲,男性,案發時即將結婚,獨自住在新房。車超就這樣成了犯罪嫌疑人。

之後,車雪峰及其表弟李勇、戰友荊獻柱也被警方帶走。

2001年12月,亳州市中級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認定車超等四人當晚在車雪峰家喝酒。車超與李勇提前離席,巧遇放學歸來的王某琳,兩人遂生歹念,將其拖至村北正欲施暴,車雪峰送荊獻柱回家後也來到這裏。

之後,車雪峰在壹旁望風,另外三人先後對王某琳實施奸淫。後王某琳醒來往南跑去,被四人追上,用磚猛砸頭部導致死亡。四人很快逃離現場,並約定誰也不許咬誰。

亳州中院的判決認為,車超和荊獻柱均構成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死刑。李勇由於案發時未成年,從輕處罰,與車雪峰壹同被判處無期徒刑。此外,車母謝廣英因“隱瞞當晚四人在家喝酒吃飯的事實情節”,被以偽證罪判刑兩年。

當年的案發現場原地現在已經蓋起了房子

“堅決的無罪辯護”

回憶起10余年前的辦案經歷,70歲的王冀生律師仍然耿耿於懷。

作為車超的辯護律師,王冀生壹開始就進行了“堅決的無罪辯護”。“此案事實不清,疑點太多,且證據不足。我壹看就知道是怎麽回事兒。”

幾十年職業生涯中,她代理的案子幾乎沒有輸過。這壹次,王冀生也是信心滿滿,她發現辦案人員所謂的“鐵案證據”破綻百出。

例如,針對壹審時辦案人員所出示的《測謊儀報告書》,王冀生指出,最高人民檢察院有規定,不能將C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作為刑事訴訟證據使用。此後,在案件重審時,公訴方主動撤回了該項證據。

兩份《警犬鑒定意見書》也顯得可疑。案發不久,辦案人員曾兩次將適齡男性村民的溴物(含車超的)送到警犬基地鑒定,均未能據此確定嫌疑人身份。半年後,車超被拘,警犬基地突然出具兩份鑒定報告稱,警犬對車超的溴物反應比較明顯。

半年後才拿出的這份鑒定報告,經不起兩次開庭時王冀生的質證,第三次開庭時也被公訴方撤回。

王冀生說,第壹次壹審庭審結束時,審判長說:“經過法庭辯論,我對這個案子已經有了新的認識,但我不能當庭判決,還需要向審委會匯報。”她內心壹喜:“顯然他們也知道這案子裏頭有冤情。”但判決結果卻與預期大相徑庭,“兩個死刑,兩個無期徒刑,所有人都傻眼了。”

有律師問王冀生:如果他們拿不出錢了,還要不要幫著繼續做下去?”

王冀生毫不猶豫:“當然得接著做。”

五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4個月後,安徽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亳州中院重新審判。重審後,5個人的罪名沒有變化,唯壹區別是將荊獻柱的死刑改為死緩,其他人的刑期和第壹次壹審的結果壹樣。

五名被告人又壹次上訴。

車超的妻子王俠等了18年,她堅信丈夫是清白的

“滿臉是血被人擡進監室”

在上訴材料中,車超和李勇稱,辦案人員對他們進行嚴重的刑訊逼供:“打過之後,用銬子吊在鋼管上,頭頂墻,腳勉強著地。吊打時,暈死過去好幾回。”

車超和李勇稱,辦案人員還要求他們把衣服脫光,用電棍打生殖器、頭、臉、手、腳等。

李勇的父親李士明說,會見兒子時,看到他的胳膊至今粗細不壹,頭上還有縫合的疤痕。

剛剛進入看守所時,車超和周繼坤同住在渦陽縣看守所第110號監室。1997年,周繼坤等渦陽縣周姓五人卷入壹樁命案,周繼坤是第壹被告人。這樁案件被稱為“五周殺人案”,於今年4月11日平反。

改判無罪獲釋後的第三天,周繼坤就找到車家人說:“有辦案人員,既參與了‘五周殺人案’刑訊逼供,也對車超進行了迫害。”

周繼坤說,他親眼看到車超滿臉是血被人擡進監室,嘴巴紅腫充血,無法進食,周繼坤只能用勺子給他餵水。

針對被指刑訊逼供,辦案人員曾出具說明予以否認。但車超、李勇、車雪峰、荊獻柱4人被曾被鑒定出輕微傷,辦案人員的說法無法作出合理解釋。

在申訴材料裏,車超還寫道,他遭遇壹位女警察的誘供。對方每天給他送飯,說會對他像親兒子壹樣。2000年9月22日,車超在壹張團結牌煙盒紙上給家人寫信,說認了個對他很好的幹媽。

同時,車超還讓父母承認,事發當晚,車超和哥哥車雪峰、表弟李勇、荊獻柱壹起在家裏吃飯喝酒壹事。“我和高子、哥、主(柱)子在2000年17日晚喝酒的事,妳們要成(承)認。不要不說,只有這樣,才能救我們。”

為了增強可信度,辦案人員甚至將女警察為車超買的衣服和信壹道,通過村民賈光獻輾轉交到車家。

賈光獻回憶,信是用兩種顏色的筆寫的,衣服是壹條嶄新的藍色的牛仔褲。“我當時不知道這會讓他們陷入圈套,我很後悔,願意為此作證。”

從知 情 人處得到壹份該女警察寫的情況說明,其稱,辦案人員讓她告訴車超,“不要來回翻供,即使承認了也就判個五六年”。她覺得這個孩子蠻懂事的,自己是在幫助他。

李勇的申訴材料稱:“車超跟我說,妳承認吧,妳不承認我們倆天天都得挨打。他還說,妳爸媽被他們關起來了,妳要是承認了,就放了妳爸媽。當時聽了這話,又是挨打得受不住了,我就聽車超的話,讓車超講壹句,我學壹句。”

李士明回憶,事發當晚兒子在家吃了飯,壹家人看完渦陽縣電視臺三頻道的《家族風雲》和《食神》,就回房間睡覺了。“本來沒李勇的事,車超亂咬人。那之後,我和他爸爸慪氣,兩家本是親戚,之後不再來往。”

而車雪峰對弟弟的“亂咬”表示理解:“我們後來被抓進去也認過罪,辦案人員刑訊逼供太狠了,沒辦法。”

車超就之前作出有罪供述寫信向家人致歉

安徽高院立案復查

車超等人第二次上訴後,安徽省高院於2003年10月,再壹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壹審判決,將案件發回亳州中院重審。

2004年4月,亳州中院在第三次壹審之後作出宣判。在定罪證據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判決書宣告荊獻柱、車雪峰兩人無罪,理由是“只有被告的供述而無其他證據佐證”,車超仍然被判處死刑,李勇為無期徒刑。

被告人上訴後,2004年6月,安徽省高院宣判,改判車超為死緩,其他人不變。判決生效後,車超和李勇轉入監獄服刑,荊獻柱、車雪峰則得以離開看守所。

無罪得釋的車雪峰忿忿不平:“依照四人的有罪供述,判了兩人有罪,不是很可笑嗎?相差如此之大,口供還能作證據用嗎?”

為了替弟弟車超和表弟李勇喊冤,車雪峰說,他寄出的申訴書“用五菱車壹車都拉不完”。想起壹件事記不清細節時,他急得壹會兒起身,壹會兒以拳擊頭。

王冀生目前沒有代理車超案的申訴工作,在談到這樁案件時,她指出本案的定罪證據之壹李勇的《足跡檢驗鑒定書》有問題。

此前,在代理這樁案件的過程中,為了給家屬省錢,王冀生曾退掉賓館,住到李勇家中。她借機觀察過李勇平時穿的鞋,“那孩子腳不大,走路時兩只腳向內偏,導致鞋子後跟內側磨損嚴重。”而案卷中,對李勇的《足跡檢驗鑒定書》卻描述為:李勇走路特征是後跟外側用力。

揪住足跡鑒定問題,王冀生提出質疑:北側足跡認定是車超的,長度為28.5cm或29.5cm,47碼以上的鞋,而車超穿39碼的鞋。但法院判決認為,足跡鑒定反映的是足跡遺留人的步伐的特定性,“兩者不矛盾”。

據車超和李勇的申訴材料,專案組用於模擬比對的鞋子比腳大了很多,只能采用“小腳穿大鞋”的方式,讓他們穿上塞了紙的鞋子進行模擬比對。

案卷中,對李勇足跡進行鑒定的鑒定人王清舉稱:足跡的鞋碼尺寸不影響對人的個體認定。壹份辦案機關內部文件對此提出質疑,“既然現場作案人的鞋碼尺寸不影響對人的個體認定,那麽,渦陽警方為搜尋與作案現場相似的鞋子而費盡周折,豈不令人費解?”

在公開發表的論文中,王清舉也承認,足跡鑒定技術存在壹定問題,“尚未建立龐大的數據庫,使得足跡鑒定的唯壹性無從考證。”公開資料顯示,在多起刑事案件中,王清舉所做的足跡鑒定已被推翻。

四川律師張柄堯是在今年參與到案件的申訴工作的,他同樣認為,本案中的足跡鑒定不能成為定案依據。

張柄堯介紹,足跡鑒定主要有三種方法。第壹種是利用警犬對嗅源進行鑒定;第二種是行走步伐特征鑒定,即根據現場足跡和嫌疑人足跡所反映的步伐習慣特征進行比較檢驗,由此得出現場足跡是否為嫌疑人所留。第三種則根據鞋的花紋類型、磨痕特點等,對鞋子是否為作案現場的鞋子進行同壹認定。

張柄堯說,壹般而言,第三種方法能夠解決同壹性問題,可以作為定案依據。前兩種則存在主觀性。本案所采用的鑒定方法主要為第二種,這種鑒定方法不同於指紋、DNA等具有排他性和唯壹性特征,只能為偵查指明方向,不能作為主要的定案依據使用。

張柄堯認為,此案還存在諸多疑點。本案被確認為強 奸甚至輪 奸,但公安機關作出的《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卻稱死者處女膜無明顯破損,被害人體內無精液、其他分泌物等體液生物特征,並且,死者體表、衣服和兇器磚塊上,均未提取到車超和李勇的指紋、血跡、體液、毛發等。

針對車超等人的申訴,安徽高院已正式立案復查。張柄堯介紹,他從安徽省高院獲悉,目前該院負責復查工作的法官已確定,目前辦案人員正按程序向亳州中院調閱卷宗。

來源: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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