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辦案程序是:
(壹)咨詢
1、傾聽當事人陳述案情。
2、針對當事人含糊不清之處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說明勝訴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費
2、收案審批。填好收結案審批表,報領導審批。
3、委托須知、辦案質量監督卡(含存根聯)交委托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4、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壹式二份。
5、委托人授權
(1)委托人寫授權委托書或律師替委托人起草授權委托書,委托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2)委托人個人的,讓其交身份證復印件托人是單位的,讓其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
6、收費。收取委托人律師服務費後,律所開律師服務費收據交委托人。
(三)辦案。
1、制作法律文書
(1) 委托人是原告的,制作起訴狀。(2) 委托人是被告的,制作答辯狀。2、調查收集證據
(1) 讓委托人提交已有的相關證據,如: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2) 律師調查取證。調查收取證人證言,公安筆錄、檔案記錄等。
3、立案。
(1) 代理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權委托書、起訴狀、證據目錄及相關證據。(2) 法院立案審查,審查通過後立案,然後簽發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4、收到出庭通知書。實際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當天就簽發出庭通知書,有的則要過壹段時間後簽發。
5、制作代理詞。
6、參加庭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