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展理論研究,提出立法建議和對策,為社會主義城鎮化發展相關的法制建設貢獻力量。
2.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為社會發展起到解決糾紛的作用。
3、作為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人民群眾之間的橋梁,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溝通。
如果沒有律師,而普通大眾對法律又不熟悉,難免會感到厭煩,害怕打官司。在這種情況下,很難通過訴訟獲得實現和保護自己權利的途徑。
4.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全面提高公民法律意識。
5.作為壹個整體,律師行業應該有組織地參與城市化進程,實現社會和諧發展的雙贏局面,提升律師行業的形象。
6.律師可以擔任地方政府部門和基層經濟組織的法律顧問,在這些部門和農民之間架起壹座橋梁。
律師在這個國家發揮著作用:
1.推進法治:律師是法制中國的生力軍,是法治建設的重要推動力量。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構建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完善依法維權和解決糾紛機制等多項任務。可以說,每壹項任務都離不開律師的參與。
2.律師是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秩序穩定、促進社會和國家進步的重要力量。
3.完整的律師服務體系可以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建設。
律師的工作是什麽?
1.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
2.起草和審查法律文件;
3.代理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
4.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5.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律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