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檔案移交程序
在陜西省外執業的律師擬調入我所從事律師工作的,應先將其律師執業檔案調入陜西,再按有關規定辦理。
律師執業檔案的移交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師轉檔案申請表原件壹式兩份。
2.申請書原件壹式兩份,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律師執業許可證號、申請轉到哪裏。簽名必須加蓋單位(擬轉讓的律師事務所)公章。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4.執業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
(2)律師案卷移送程序。
我市律師調往陜西省外執業或不再從事律師職業的,必須申請註銷其律師執業許可證。需要將本人人事檔案和執業檔案轉移到省外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師檔案調取申請表原件壹式兩份。
2.本人申請原件壹式兩份,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執業許可證號、執業經歷、本人申請註銷律師執業許可證、申請調取人事檔案和執業檔案的原因、申請轉往何處。
3.原執業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離職證明原件壹式兩份,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工作業績、有無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申請人與原執業律師事務所的業務、財務手續已結清,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同意移交人事檔案和執業檔案。
4.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5.律師執業證書原件。
6.執業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科提交執業許可證申請材料。初步審查驗收人員: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照要求補正的,應當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明顯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申請人拒不補正或者不能補正相關材料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2、受理人員自受理之日起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並將備案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司法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