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師因為違法被抓過嗎?律師是壹個非常嚴肅的職業。律師對法律知識非常熟悉。律師和普通人壹樣,應該遵守法律法規。在代理訴訟事項時,還應註意維護公正性和真實性,不應偽造證據。以下分享因違法被捕的律師。
律師違法被抓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七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下的處罰:
(壹)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
(二)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三)在同壹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代理,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的;
(四)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兩年內沒有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五)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八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壹)未經許可,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收受客戶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有爭議的權益;
(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律師因違法而被捕。2.對律師被行政拘留的處罰。
律師被行政拘留的,需要在看守所執行。行政拘留不是刑事處罰,律師不會吊銷執照。
治安拘留期間可以見律師嗎?
在治安行政案件中,律師的代理活動可能發生在行政處罰過程中,也可能發生在行政處罰作出後。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經常會有律師代理辯護。
但在這個過程中,律師會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的問題壹般不會出現。但行政處罰後會見律師壹般是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可能會出現律師會見被治安拘留且未中止執行的當事人的問題。
《律師法》第31條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可見,律師法賦予的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執業權利,本質上來自於國家相關訴訟法的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31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
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法保密。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依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審判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可見,律師在辦理上壹個案件的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拒絕會見被羈押當事人,問題就出在法律空白上。但是,這個問題不應該被法律遺忘,因為它關系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及時有效的維護。
律師在拘留中的作用
首先,律師的及時介入是有效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必要條件。
普通公民不可能熟悉治安管理的所有詳細規定。壹旦出現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面臨公安機關處罰的情況,第壹時間獲取全面準確的相關法律知識是最有必要的。
被處罰人迫切需要從律師那裏了解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什麽,尤其是申訴權、申請中止行政拘留權、復議或訴訟權、不受限制的自由交流權。這些權利在公安機關的筆錄中往往被模糊提及,個別案件甚至采取欺騙、恐嚇等方式限制被處罰人行使。
羈押期限壹般不到15天,比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短很多,但正因為如此,被處罰人需要及時得到律師的法律幫助。
例如,申請暫緩執行是法律規定的,壹旦將人投入拘留,如何將申請的詳細規定告知該人?如果不讓律師會見,被處罰人如何在律師起草的申請書上簽字?因此,羈押期間需要律師介入,有利於保護行為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因違法而被捕。3 .關於律師違法辦案問題。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壹年以下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
(二)在同壹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代理的;
(三)以詆毀其他律師或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
(四)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的;
(五)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六)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財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八)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的;
(九)阻礙對方當事人依法取得證據的;
(十)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正常進行的;
(十壹)其他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