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件收費標準
(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
(2)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6)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
(1)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於¥5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6%;
(3)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5%;
(4)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3%;
(5)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1%;
(6)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0.5%。
3、計時收費標準
由律師與代理人協商收費標準,但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