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支付聘請律師打官司的費用?
訴訟律師費可以壹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雙方協商。
1,按件收費
(1)無財產糾紛:6000元至20000元之間;
(2)法律文書:600元-2000元;
(3)律師見證:2000元-10000元;
(4)代理公證:1500元-3000元。
2.民事案件的費用
(1)壹審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部分7%,但不低於5000元;
(2)壹審爭議標的為65438+萬元以上不滿1萬元部分:6%;
(3)壹審爭議標的為654.38+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部分:5%;
(4)壹審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0萬元部分:3%;
(5)壹審爭議標的在654.38+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的:654.38+0%部分;
(6)壹審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刑事案件收費。
(1)調查階段:6000元-18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元人民幣;
(3)試用期:8000-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
(五)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第二,訴訟的訴訟費誰來承擔?
1.現有關於訴訟費的規定僅適用於部分領域,不能理解為敗訴方(過錯方)承擔訴訟費的法律依據;
2.是否聘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不是必要行為。法院不會因為當事人是否聘請律師而改變案件的結果,所以聘請律師和提起訴訟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3.我國現行的相關規定並沒有完全統壹對律師的收費標準,當事人和委托律師可以自行協商,因此法院很難界定收費的準確性;
4.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還可能導致律師之間的惡意競爭,不利於我國當前的法制建設。
律師的訴訟費用由律師的委托人而不是敗訴方承擔,也就是說,只要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委托人就應該支付律師費。律師費的多少壹般與案件的復雜程度和涉案財物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