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於2003年9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辦理刑事案件,包括壹般刑事案件,偵查階段每件收取500元至2000元;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800元至2000元;壹審審判階段,每件收費1000元至5000元。帶有犯罪集團的* * *案件,偵查階段每起案件收費800元至3000元;在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1000元至5000元;壹審審判階段,每件收費2000元至6000元。律師辦理刑事自訴案件收費800元至5000元。律師作為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每筆收費500元到3000元不等。律師事務所辦理財產犯罪案件,可以在涉案財物數額的0% ~ 5%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收費,但不得低於壹般刑事案件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附帶民事訴訟的,按照辦理第壹審民事案件規定的標準收費。律師代理壹審民事訴訟案件時,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者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不含654.38+萬元)的,每件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費,財產關系在654.38+萬元以上的,除爭議標的大小以外,收取基本代理費:654.38+0萬元。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每件按1.5% ~ 2.5%收取;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每件按0.5% ~ 654.38+0.5%收取;價格超過10萬元的每件按0.25% ~ 0.75%收取。
擴展數據:
律師費的原則
律師費是指律師向法律委托人收取的服務費。根據案件類型和地區,收費標準采取按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律師收費的方式和數額由律師和委托人在壹定範圍內協商確定。律師不能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律師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司法廳(2010)18號通知,上述收費標準自2010年2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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