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
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劃分,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7、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律師必須既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又有執業證書。如果只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也不能被稱為律師。
律師的服務對象是整個社會,沒有特定對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師代為法律事務。
從事律師業務時必須有當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工作,不允許越權或濫用權利。
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律師只能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工作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單位、黨派、個人的幹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