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負責調查取證嗎
法律沒有全面開放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對於當事人無法自己取得的證據,律師如果想要調查取證,必須在訴訟中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再由律師持調查令前往相關單位在調查令的範圍內開展調查取證;在訴訟開始前,律師可以先指導當事人如何去保存、搜集證據,律師越早介入,越有利於證據的保存和搜集工作。比如對方與第三者的視頻、照片、錄音、與第三者的開房記錄、對方自認的承諾書、保證書、行車記錄儀拍攝的承認出軌的聊天內容、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第三者地址接外賣的訂單、雙方出遊的記錄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那麽這些證據最好能夠互相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需要註意的是,取證要註意方式方法,用對方法可以事半功倍,用錯可能會侵犯他人的權利,例如,安裝錄像設備可以在自己的家裏,但是不能安裝在他人的屋內。最後,即使證據不夠充分,也可以壹定程度上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
律師負責調查取證嗎
二、辯護律師調查取證的方式
1、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2、辯護律師自行調查取證;
三、律師調查取證有什麽好處
律師調查取證有利於控訴與辯護職能之平衡。在現代刑事訴訟中,律師主要是為了保護控辯雙方訴訟地位的平衡而參入訴訟中來的,律師是站在被告壹方的立場上,在法庭展示與檢察官抗衡的勢力。而律師調取的有關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產生實際影響的證據,是實現控辯力度平衡的重要砝碼;
最後,有利於增強收集證據的全面性和真實性。盡管法律要求追訴機關對被告人有利與不利的證據要壹並收集,但更多情況下檢察官關註的是指控是否成功,容易忽視對被告人有利證據的收集,這時候,就需要律師通過行使調查取證權的過程來收集這些證據。同時,辯護律師的調查活動,可以對司法機關收集證據的活動起到監督作用。避免那些非法證據進入法庭程序並被采納為裁判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