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書的壹般格式壹、法律意見書的結構法律意見書可能涉及各種事項,因此具體內容可能有所不同,但法律意見書的基本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標題:標題、編號等。(2)文本,具體包括1。客戶的基本信息;2.受托人(即法律意見書出具人)的基本情況;3.委托事項;4.客戶提供的相關信息;5.受托人通過獨立調查獲得的信息;6.法律意見書所依據的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7.法理分析;8.結論;9.陳述和提示。(3)尾數1。簽發人簽名蓋章及簽發日期;2.附件。二、法律意見書內容的基本要求(1)第壹部分,即標題,實踐中壹般有兩種寫法。壹種是直接寫“法律意見書”;首先明確法律意見書的性質,例如“關於XX銀行貸前審查的法律意見書”。此外,還可以有法律意見書的數量。(2)正文。1.1、2項主要指法律意見書涉及的主體,即列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項。委托人是指受委托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當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見書的出具人,包括律師和公證員。兩者的身份事項要列清楚。按照壹般法律文書對身份事項的要求,至少應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依次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所、身份證號;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和許可證號。受托人應註明律師/公證員的姓名、執業機構和執業證書編號。2.第三項:委托事項:應明確說明就哪些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3.第4、5項分別指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受托人通過獨立調查獲得的信息:應如實陳述各類信息及相關事實,如有附件,應單獨註明。4.出具法律意見書所依據的法律條文無需具體到條款,只需寫明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名稱、發布機關和實施日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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