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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工作總結報告精選範文4篇

律師工作 總結報告 1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_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並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壹定的認識和體會。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壹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如下。

壹、實踐 經驗

1、以事實為依據。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註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壹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壹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壹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註重交易習慣。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壹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壹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壹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註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壹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壹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 買賣合同 糾紛若幹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壹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幹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註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壹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壹定要註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註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註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壹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範性文件的數量大於法律文件。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壹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註意壹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壹下幾個方面:

1、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系。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註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 法庭 辯論 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於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壹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靈活運用證據規則。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註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壹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代理詞的寫作。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余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註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了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壹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註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了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於如何了解法官對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壹個工作 方法 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閱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了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了解,那麽就可以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註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壹方給受害壹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壹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後返回,雙方往往簽訂壹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於自然債務,並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並非無用之舉。壹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由於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註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盡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匯。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律師工作總結報告2

為將自己所學的理論轉化為律師實務,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我和所有新律師壹樣,進行為期壹年的實習。在律師事務所接受訴訟和非訴訟業務鍛煉,學習辦案經驗,以及如何拓展市場,規劃律師職業,從而展開另壹種 職場 人生。

剛開始,主要的工作是協助老師解決相關的業務,包括:在律師業務活動過程處理壹般事務性、聯系性的工作;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即為律師的開庭審理案件做好準備工作,使訴訟代理能順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師的指導下擬寫法律文書;進行或輔助進行調 查取證工作,進行或輔助進行案源開拓工作,雖然工作辛苦,但也學會不少實踐真知。

壹、在受理案件後,協助老師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卷宗並草寫壹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請老師審查並給予指導。整理卷宗過程中,從已經審結的案件中學到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及流程逐步熟悉。

二、旁聽案件,對案件的審理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充滿了激情的辯論,學校模擬審判壹般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註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實踐中的民事審判,在通過程序在化解、調和雙方矛盾的同時,也有靈活的壹面。

三、在跟隨老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 取證的過程中,我們深深體會到律師通過閱卷所獲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比如,法律對律師向被害人、證人取證有很多限制,壹年的實踐,也從中領悟了諸多律師在辦理案件中的職業風險。

四、理論與實際的工作常有脫節的地方,這常是常有的疑問。這讓我們深深認識到法學是壹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 教育 和實踐的確是有壹段距離的。對此,我們抓住每壹次機會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促進知識向實務的轉化。

律師工作總結報告3

壹年來,本人在思想上按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在作風上艱苦樸素、務真求實,較好地完成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各項任務。接受當事人委托後盡心盡力辦案,努力工作,主要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我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負的責任。積極參與基層法律服務,深入農村和社區,在工作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做廣大職工的表率,同時,認真學習相關業務知識,更新自我法律體系,不斷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辦案水平和綜合素質。

在工作上,圍繞年初律師事務所制定的中心工作,對照相關標準,嚴以律己,能夠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本年度主要完成了如下工作:

1、深入農村和社區宣傳法律,為農民工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送法到田間地頭和家門口。

2、深入企業,向單位領導和職工講解 法律知識 ,為企業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法律意見,引導職工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3、堅持到信訪局接受來訪群眾的涉法咨詢,為信訪群眾提供明確的司法救濟途徑。

4、認真辦理單位指派的各項法律事務,冒著嚴寒在寒冬季節出差到__等地區,不辭辛苦的為__紡廠討要被騙貨款,先後走訪數十家單位進行調 查取證,利用各種合法 渠道 向自治區人大、高級人民法院反映案情,直到能夠立案才返回,這種壹絲不茍、勤懇執業精神深受領導好評。

在作風上,能遵章守紀、團結同事、務真求實、樂觀上進,始終保持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和壹絲不茍的工作作風,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在生活中發揚艱苦樸素、勤儉耐勞、樂於助人的優良傳統,始終做到老老實實做人,勤勤懇懇做事,勤勞簡樸的生活,時刻牢記律師的責任和義務,嚴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時候都要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為此,我將更加勤奮的工作,刻苦的學習,努力提高 文化 素質和律師工作技能,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構造和諧社會,提高律師形象作出應有的貢獻。

律師工作總結報告4

作為小城律師,在20_年度接手的案件還是些小案,業務收費意味著稍有增長,不可能有長足的發展。“麻雀雖孝五臟俱全”,我辦理的案件中,還是有幾個典型案例滴。比如,接受_委托的“_案件”後,我指導委托人先行和_鎮人民政府協商,_鎮政府給予了部分賠償,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協議,之後我采用轉移視線的方略,前往_鎮中心幼兒園找到了_老師,並形成了書面的證據材料,考慮到利益方面的沖突,我讓_老師親筆書寫了證詞,證實幼兒園沒有搞好幼兒的交接制度,致使受害人脫離監護。從後來的訴訟過程來看,庭前的預備和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20_年度囿於法治大環境的瓶頸,有些領域的拓展仍是趑趄不前,法律顧問簽約單位少的可憐,訴訟領域特別是刑事訴訟領域難以大展拳腳,非訴訟領域對我而言好像僅僅是提供咨詢服務和律師見證。為此難免發些牢騷,對法治進程抱有悲觀的情緒也就不足為怪了,我很佩服_、_、_、_等律師的敢作敢為、很佩服壹些腰包鼓鼓的律師對社會法治建設三緘其口。哎,我只能做壹名萬金油式的小城滑頭律師了。

為了更好的養家糊口、為了更好的維護委托人的權益,我還要加強學習,學習法律、學習先進,哪怕學了就忘;我還要加倍努力,努力拓展、努力攀登,哪怕走兩大步退三小步!必須牢固樹立屢敗屢戰、不怕碰壁的難能可貴的精神!

在最近3年的執業過程中,我和黨中央及全國律師協會對律師行業的要求高度保持壹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協的領導下,認真、謹慎的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要求自己,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業務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師業務也有了新的發展,現分項總結如下:

壹、開展各項律師業務情況

1、思想品德方面。在工作和學習中,認真學習和貫徹黨和國家制定的各項方針、政策。在科學發展觀學習活動中,自己能夠以積極的態度認真參加了本所組織的各項活動,對照檢查了自己的工作並寫出了 學習心得 。特別是認真學習了精神,是我更加堅定了自己的目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2、辦理業務方面。3年來***辦理民事案件_件,刑事代理_件,行政案件_件,非訴訟案件_件,法律援助案件_件,顧問單位_家。同時辦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訴訟方式解決訴訟問題,既減輕當事人的訟累,又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及時息訟解紛,促進了當事人的和解,增進了團結。我積極開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技能為當事人服務,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律師執業期間,我的執業觀點始終是端正的,始終自覺恪守“忠於法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公平競爭,嚴格自律”的原則,至今沒有發生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沒有壹例針對我個人的投訴。我習慣站在維護當事人利益角度考慮問題,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著想,盡可能地做到既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又不損害行業整體利益直至國家利益。我也從未假借代理之名,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可以說是壹名優秀的律師,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範帶頭作用。

二、《_》執行落實情況

在職業過程中,我忠於憲法和法律,執業為民,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認真遵守《_》和本所的各項管理制度,還積極參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議;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項權利和風險,不為謀取業務而誤導當事人或者做虛假;沒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費,收取額外報酬的行為;沒有向我所瞞報、少繳代理費的行為;沒有采用貶損、詆毀、降低收費標準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業務競爭的行為;嚴格按業務操作規程辦理,沒有損害國家社會和當事人合法權利的行為;與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相互關系中,沒有非工作場所會見的行為,沒有請客送禮和指使當事人送禮、行賄的行為,沒有假借他人之名向當事人所要財務的行為;沒有向司法機關出示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的行為;沒有從事違法和有悖律師職業道德、公民道德規範,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行為。

三、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情況

我作為壹名律師,熱心社會公益活動。我積極參加了市、區司法局組織的法律進社區活動,法律宣傳講課個次_場次,完成法律援助_,被授予“_”稱號,義務法律咨詢_次。

四、參加黨組織活動情況

本人是中國***產黨-黨員,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明確法律為經濟、為民服務的政治方向。積極參加了我所的黨組織活動,平時認真學習和落實了上級黨委要求學習落實的有關方針政策,明確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質。其次,在執業紀律、執業道德,與政治素質教育進行了結合,在具體行為中踐行政治掛帥的基本指導思想,發揮黨員在律師隊伍建設中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我用細致、認真負責的辦案態度,熟練的辦案技巧和高尚的職業道德不僅贏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還形成了良好的社會影響。因為我的勤奮努力,我有幸被升為理事,這既是對我的肯定,也是對我的鞭策,我將以此為契機,再接再厲,進壹步鉆研法律業務,為社會提供更為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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