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打官司收費百分之幾?
1.律師的訴訟費用按壹定比例確定。對於非涉案財物:3000-20000元,對於涉案財物:以基本費1000-8000元為基礎,按照爭議標的物的金額計收。
5萬元以下(含5萬元):免費。
5萬-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6%
65438+10萬-50萬元(含50萬元):5%
50萬-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
1-500萬元(含500萬元):3%
500萬-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2%
1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刑事:
(1)調查階段:2000-5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5000-15000元。
(3)試用階段:6000-30000元。
對於疑難復雜案件和集團犯罪案件,可以在不超過上述標準壹倍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刑事自訴和擔任被害人代理人,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2.訴訟費誰來承擔?
壹般來說,律師費由委托人自己承擔。
1.現有關於訴訟費的規定僅適用於部分領域,不能理解為敗訴方(過錯方)承擔訴訟費的法律依據;
2.是否聘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不是必要行為。法院不會因為當事人是否聘請律師而改變案件的結果,所以聘請律師和提起訴訟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3.我國現行的相關規定並沒有完全統壹對律師的收費標準,當事人和委托律師可以自行協商,因此法院很難界定收費的準確性;
4.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還可能導致律師之間的惡意競爭,不利於我國當前的法制建設。
在司法實踐中,律師在案件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前提是需要支付費用。但是收費的標準全國沒有統壹的標準,會結合案件的復雜程度來分析。目標金額越高,支付的律師費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