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律師函後,不履行義務,也不積極溝通,會造成以下後果:
1、有可能會被對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如果構成犯罪(如信用卡詐騙罪等)的,對方會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3、當然,也有可能對方所發的律師函與事實不符,最後不了了之,但只是極個別的情況。另外,在收到對方的律師函後,應該認真研究對方的意圖,積極應對為宜,而不應該消極地壹概置之不理。
4、必要時,可以就近去當地律師事務所請律師看看,在做決定。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壹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用律師函對某壹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律師函它的本質是壹種委托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師函並不是真正有效,具體還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則是無效的律師函。律師函必須要有律師簽章和蓋章,代表對此函負有法律責任,如無則為偽造。如受到威脅、恐嚇、損失等,可向公安機關報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師的責任。
律師函的特點:
1、行文關系單壹。主要用於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達法律訴求。
2、應用領域廣泛。基本上可以在壹切法律業務中使用律師函,因此其適用於範圍非常廣泛,從訴訟到非訴訟領域,從民事到商事領域等等。
3、精悍靈活。律師函是壹種非訴訟業務範疇,律師函往往篇幅短小靈活,但依據法律提出的威脅性要求使其具備精悍的特征。
4、受托發函。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師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達委托人的意誌。
5、表征法威。律師在人們看來是法律的專家,是最為嚴謹和認真的專業人員,如果由律師發話就是委托人的意誌賦予了強烈的法律救濟色彩。有人謂律師函,就是壹封合法的恐嚇信,以讓對方卷入法律糾紛相威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三十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