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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的筆錄是不是得給委托人看啊

律師會見的筆錄可以給委托人看。

根據法律規定:會見時,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制作會見筆錄。制作會見筆錄的,必要時應當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字確認。會見時,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進行錄音、錄像、拍照。辯護律師進行錄音、錄像、拍照的,看守所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阻撓。會見筆錄以及錄音、錄像、照片,不得泄露給同案被告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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