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當事人以後,只有案情的部分情況可以告知家屬,案情中的秘密不能告知家屬。能告知家屬的部分包括會見的情況,涉嫌的罪名還有主要的犯罪事實等內容,也可以告知家屬案情的進展還有階段,按照正當程序,案件每進展壹步都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案情能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幫助:
1、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通報家屬的關切,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環境、社會地位、心理壓力遽然改變,很多人無法忍受,窮困之下,發生壹些不該發生的事;
2、律師會見犯罪嫌人,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法律知識。讓犯罪嫌疑人對所面臨的困境有個清醒的認識,知道該做什麽不該做什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從犯罪嫌疑人處了解到其無罪或者罪輕的犯罪線索,幫助做壹些固定有力證據的工作,為以後的成功辯護做準備。證據隨時都有滅失的危險,壹時的不慎,將可能導致有利的證據的永遠也無法取到;
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盡管,我國的法制環境在日漸向好,但是刑訊逼供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甚至發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殘致死的慘劇。如果發生刑訊逼供的事,有律師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訴、控告,從而有效地減少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5、律師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正確地認識自己的行為,便於爭取立功的機會,從而減輕處罰;
6、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根據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從而很好的化解危機;
7、隨著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律師還將增加詢問在場工作,以更好的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律師會見當事人以後,只有案情的部分情況可以告知家屬,案情中的秘密不能告知家屬。能告知家屬的部分包括會見的情況,涉嫌的罪名還有主要的犯罪事實等內容,也可以告知家屬案情的進展還有階段,按照正當程序,案件每進展壹步都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