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時間沒有限制,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自行安排會見時間。作為壹個專業的刑事案件,我們第壹次見面壹般在2-3個小時。當然,有些病例只是簡單控制在2小時以內。另外,遇到案情特別復雜的刑事案件,連續兩天見面的情況比較常見。我國沒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律師見犯人壹次的時間。僅規定辯護律師可以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二、律師會見罪犯的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在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適用於辯護律師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
在刑事訴訟中,律師的作用非常明顯。他們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律師會見罪犯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律師會見罪犯的條件、會見程序和所需資料。新規中取消了會見人數的限制,犯人壹次可以會見兩名以上律師。而且,律師會見時顯然不能被監聽。
律師會見服刑人員,是為了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以便更好地幫助當事人維護權益。因此,律師會見犯人是必要的,律師人數可以同時會見兩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