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會見當事人流程是什麽?
不同階段的律師會見當事人的過程也將有所不同: (壹)偵查階段 第壹次會見 1、首次會見三要點:給予當事人精神鼓勵、安慰 告知訴訟權利、提供法律咨詢了解案件情況 2、自我介紹 3、詢問當事人的身體情況、獄內吃住情況,告知其家人情況、外界情況,安撫當事人情緒 4、當事人描述案件事實經過 5、根據當事人陳述,有針對性地詢問細節;詢問當事人偵查機關訊問的次數、時間、主要內容 6、解釋偵查機關指控的罪名、告知其作為犯嫌人具有的法律權利(刑訴法規定的幾項權利、筆錄確認問題等) 7、詢問當事人需要交代哪些事情給家人、朋友 註意:每次會見都要做筆錄(內容無須巨細,只需重點記錄) (二)審查起訴階段 1、說明訴訟程序的變化及意義,重點詢問當事人是否承認被指控的事實(勿輕易談罪) 詢問“起訴意見書”中與當事人陳述不壹致的原因,核實案件 2、辦理審查起訴階段的委托手續 註意:當事人書寫的與案件相關的材料可以接收,但最好是讓當事人口頭表達,自己做筆錄。如果出現翻供的情形,最好讓當事人寫書面材料,寫明翻供原因。 註意:當事人及其親屬提出的取證要求,應當明示風險(包括:該證據是否有必要、該證據是否能調取到、) (三)審判階段 1、詢問當事人對起訴書的想法 2、告知當事人律師辯護的思路、觀點、依據(庭審前最後會見,應討論開庭註意事項) 3、引導當事人對起訴的事實進行確認,不輕易地對“有罪、無罪”進行承諾,以便在辯護時、在判決時獲得有利條件二、律師會見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這壹條文,可知: 1、辯護律師持“三證”即可要求在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外,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偵查機關批準。 2、辯護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及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有權向偵查機關提出意見,從而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在偵查階段,律師還可以就其了解的案件情況與偵查機關溝通,從而幫助偵查機關明確偵查方向,準確懲罰犯罪。 3、看守所負有及時安排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義務,並且立法對上述時限予以明確規定,看守所安排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間大為縮短。 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秘密性,不再需要偵查人員陪同,不被監聽,有利於律師和犯罪嫌疑人之間充分交流,相互信任,從而更好地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三、請律師會見壹次要多少錢?
刑事案件請壹個律師進行會見大概需要2000元到3000元,委托律師費用具體要看律師事務所的收費,如: (壹)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3、壹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30000元。 4、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壹個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無論是我國的刑事訴訟的案件還是我國的民事訴訟的案件,如果是有遇到我們無法解決的事情的時候,壹定要註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