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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接受訴訟程序

律師接受訴訟程序:

1、案件審查;

2、收案;

3、指派訴訟律師介入;

4、訴訟方案擬定;

5、起訴材料的收集、指導、準備;

6、立案;

7、開庭前案件跟進、溝通、接收材料、庭前調解、訴訟保全等;

8、開庭前準備:爭議焦點歸納、證據質證準備、法律規定整理及引用;

9、參加開庭;

10、庭後整理開庭情況,向當事人匯報開庭情況,向法院提交代理詞;

11、跟進、催促、接收法院民事判決;

12、跟進案件是否提起上訴;

13、接收上訴狀、根據上訴狀擬定答辯狀,並向法院提交答辯狀;

14、跟進二審立案情況;

15、參與二審開庭;

16、庭後整理開庭情況,向當事人匯報開庭情況,向二審法院提交代理詞;

18、根據生效判決,準備強制執行材料;

19、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法官溝通執行進展、跟進強制執行情況;

21、執行終結案件結案。

訴訟律師和非訴訟律師的區別:

1、業務方向不同。非訴律師,主要業務是公司合規審查、股權架構、公司合並分立、並購重組、上市盡調、法律意見書出具、合同談判等工作,更加偏向商事類。

而訴訟律師,業務五花八門,主要分民事,商事,行政和刑事四大類業務,業務領域跨度大,區分性強,很難相互融合。因此,訴訟律師壹般以某類業務為主,很難兼顧,更難全優。

2、主要戰場不同。訴訟律師主要戰場在法庭,對手除了律師,甚至還包含法官和當事人,訴訟思路和訴訟策略的選定,對訴訟結果影響深遠,主要成果是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

3、而非訴律師,基本不出庭,主要戰場在辦公室和會議室,參加各種會議討論和研究,核查各種資料,進行各種文書修改,工作成果是各種文案和法律意見書、協議書。

4、專業要求不同。訴訟律師,案件法律關系相對比較單壹,訴訟中各方主體意見相互對立,臨場應變和證據分析能力要求高,對律師專業水平、理論功底、口頭表達能力和現場反應能力要求都極高。

綜上所述,審查案件的起因經過結果,然後律師事務所確認受理,律師訴訟介入,確定訴訟方案等,準備起訴材料,律師進行準備,法院立案,再開庭處理前律師進行溝通,庭前調解或者是訴訟保全等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壹)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壹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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