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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調取監控收集證據嗎?

律師有權調查取證,但需要根據案件需要進行。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律師調查取證權是律師在開展執業活動過程中享有的調查權。調查取證的範圍包括證據調查、知識產權調查、被執行人財產去向調查等。

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包括:

1.證據調查。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和《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我們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調查並有計劃地收集相關訴訟和非訴訟證據。

2.知識產權調查。查處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案件。協助查清盜版圖書、音像制品、軟件的來源,調查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窩點,獲取相應證據,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知識產權。

3.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去向。

4.企業信用調查。商業信譽調查、不良記錄搜索、合夥企業背景、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產品信息、商業信用調查、防止商業欺詐的實地調查(包括商業侵權調查、合同欺詐調查、履約能力調查)。

5.個人信用調查。個人銀行(成長經歷,家庭情況,個人愛好等。)和個人資產信用調查。就業資格深度實地調查:學歷調查、個人聲譽調查、個人資質調查、員工忠誠度調查。

6.反不正當競爭調查。對假冒商品、虛假廣告、誹謗中傷、商業欺詐等所有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

7.房地產產權及使用調查。

8.關於婚姻不忠的調查。根據《婚姻法》的“過錯賠償”原則,委托當事人收集婚內不忠證據和財產去向。

9.具體調查。根據委托人的需要,對具體事務進行法律調查。

律師調查取證有什麽優勢?

律師調查取證有利於控辯功能的平衡。在現代刑事訴訟中,律師參與訴訟主要是為了保障控辯雙方訴訟地位的平衡。律師站在被告壹方,在法庭上展示與檢察官抗衡的力量。律師獲得的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實際影響的證據是實現控辯平衡的重要砝碼;

最後,有利於增強收集證據的全面性和真實性。雖然法律要求檢察機關既要收集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也要收集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但更多情況下,檢察官關註的是指控是否成功,容易忽視對被告人有利證據的收集。這時候律師就需要通過行使調查取證權的過程來收集這些證據。同時,辯護律師的偵查活動可以對司法機關收集證據起到監督作用。避免非法證據進入法庭訴訟程序,被采納為裁判證據。

以上是關於律師是否有調查取證權的相關知識。律師有權調查取證,但在調查取證過程中需要出示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

法律依據:

《律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件需要,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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