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調檔案需要的手續如下:
1、《律師轉入檔案申請表》原件壹式兩份;
2、申請書原件壹式兩份,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律師執業證號,申請從哪兒轉到哪兒。落款必須加蓋單位(擬轉入的律師事務所)公章;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4、執業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
律師調檔案的流程:
1、申請人向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科提交申請執業證材料,受理人員進行初審: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壹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要求補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申請事項明顯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申請人拒絕補正、無法補正有關材料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2、受理人員自受理之日起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並將備案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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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