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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給自己的親人辯護嗎

法律分析:

(壹)申冤、拯救家人的三個重要因素,即三大“臺柱子”:

(1)最堅強的被告人。

被告人往往擔心自己被打死、擔心家人孩子的安危沒挺住,但有其需要註意的是,編造口供會讓自己的案子真正進入危險境地。

(2)最堅強的家屬。

家屬要請律師,決定案件的辯護方向;而且家屬時刻面對勾兌的誘惑。

(3)最堅強、最執著的辯護律師。

律師並非壹開始就要對抗公檢法,而是要有非常清晰的思路,堅持無罪辯護,不妥協不勾兌。

很遺憾,很多職務犯罪中三者無法齊備或者幹脆三者都不具備。堅強的被告人、家屬和律師,三股力量缺壹不可,相互鼓勵、相互支持。律師單方的辯護是遠遠不夠的;家屬的辯護是進攻性、抓主動權的辯護;被告人的自我辯護是最重要的自我防守和主動進攻,也非常重要。最典型的是江西周建華、北海孟榮展的自我辯護,由此社會對案件具體怎麽冤有了了解,否則被告人真的會被外界認為有罪。

(二)有效地為家屬伸冤

1、第壹件事,找律師

(1)並非有錢就能找到好律師。這與家屬的視野、知識面有關系。

(2)壹定要知道,具體案件有哪些、哪群律師適合做。“壹物降壹物”,這與錢並無多大關系。這並非指有哪些律師不好,也不是貶低同行。

(3)已經有過無數的冤案,並非只到現在才有了冤案,之前的冤案中也有律師。此處講的並不是單指這些死磕律師,並非單指那幾個人,主要是要找到有崇高的正義感、使命感和責任感,對冤案家屬有非常強烈的同情感、在法律範圍內不達目的不罷休,敢於向法庭、向中央陳述冤情的律師。如果找不到這些律師,基本就會失敗。找到這些律師也並不是意味著進入保險櫃,但至少可以帶來壹些希望。

(4)避免錯過律師介入的最佳時機。很多案件,耽誤了最好的時機,非常非常可惜。家屬千萬不要幻想,以為自己親人的案子目前階段無法解決,但到了後面哪個階段就可以解決。恰恰相反,家屬要拼死防守、寸步不讓,在每個階段都全力辯護、抗爭。

2、這是壹個互聯網社會,這意味著包括庭審、刑訊逼供和案件作假在內的信息不可能保密,意味著公布冤案的最快捷的方式。古代冤民千裏迢迢去京城擊鼓鳴冤,但卻可以借助互聯網有效表達訴求。有些家屬上網不敢實名制,這樣壹來努力基本沒用。每天都要大量轉發、引起別人關註。很多案件正是因為常年堅持不懈,律師、名人們才開始關註。所以要不停地每天呼籲、不停地站起來,不要指望壹蹴而就。

3、寄信:給負責的機關、部門郵寄信件。往往最笨的方法,卻可能是最有效的方法。最好是根據冤情,配合律師來寄信。從人被抓的那天開始,將冤情的最具體的細節,詳細闡述,每天講述。如果壹個人非常善於寫,讓人讀來愛不釋手,如臨其境,引起深深的***鳴、同情,就有可能達到效果。

(1)準備材料。每個案件都不壹樣,冤要找到冤的特色、具體的冤點。

(2)不要只寄給院長或檢察長壹個人就完事,每個案子成百上千封寄。最多壹個案子寄了幾千封,花了幾萬塊錢,給能找到的法官、檢察官都寫信。

(3)如果壹個案子真冤,辦案人肯定不想讓別人知道,而是希望保密,悄悄的進村、打槍的不要。我們恰恰相反。這麽做的目的,就是讓辦案機關以及辦案人員的上下級所有同事、領導都知道詳細的冤情,讓更多他們的同業、同行知道,辦案人員糊弄審委會、院長糊弄審委會的難度就會增加。

4、學會與律師、記者配合。很尷尬的現實是,越是有名、有實力的律師就越忙。但壹個聰明的當事人,要學會與律師溝通,幫律師做工作。譬如,把律師寫的東西壹封封寄給法院、檢察院、政法委;譬如,不壹定靠電話溝通,把自己整理的案件思路、取的證,直接發到律師的郵箱也是好方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幹意見》

壹、 充分認識檢察機關在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中的重要責任

1. 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應當準確、及時查明犯罪事實,追究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各級檢察機關壹定要進壹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嚴防冤假錯案發生作為檢察工作必須堅決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線,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辦好每壹起案件,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努力做到不枉不縱,不錯不漏。檢索報告

2. 檢察人員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始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始終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始終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互相配合與依法制約並重,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積極適應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新要求,增強人權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時效意識、監督意識,始終牢記法律監督機關的職責,依法監督,規範監督,敢於監督,善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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