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治安案件律師可以介入嗎?
治安案件中律師可以介入,律師可以從事的業務包括: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二、治安案件的處罰方式有哪些?
(壹)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三、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有哪些處理結果?
(壹)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四、違反治安管理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壹)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可見,請律師介入治安案件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不過,如果確實違反國家相關法律制度,請律師介入不等於壹定可以免於相應的處罰,但律師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給違法行為人爭取到相對較輕的處罰,比如在律師的介入下和受害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部門都會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