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所以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案子不大,沒有特殊情況,考慮費用和時間成本的問題,壹般在訴訟地委托律師。因為律師異地辦案小案子,當事人在承擔的費用會比在本地高不少。
據相關法律規定,律師只能在壹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所以,可以跨省請律師打官司,律師在全國範圍內都可以代理訴訟活動。
在具體刑事發生時,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第三十二條 委托人可以拒絕已委托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