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作為律師為我的親屬辯護嗎?
我可以作為律師為我的親屬辯護嗎?
1.我可以作為律師為我的親屬辯護嗎?
律師可以為親屬辯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2.辯護人有哪些權利?
1.在偵查階段,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相關案情,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
2.有權請求公安機關解除或者變更對被告人的強制措施。
3.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享有上述權利。
4.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5.辯護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收集、調查證據,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6.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至遲應當在開庭3日前將通知送達辯護人。
7.表達意見的權利。
8.法庭審理中,經審判長許可,辯護人可以向證人、鑒定人提問。
9.辯護人有權向法庭出示物證,宣讀可以作為法庭證據的文件。
10.經審判長許可,辯護人可以與公訴人、被害人等進行辯論。
11,代理申訴權。
12.經被告人同意,辯護人可以對第壹審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提出上訴。
13,拒絕抗辯的權利。
顯然,對於涉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親屬當律師,可以考慮讓當事人自己擔任辯護人。但是為自己的親人辯護也是有利有弊的,因為畢竟是親人,所以有時候未必能相對客觀的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