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量刑和實際量刑有什麽區別?
法定量刑和實際量刑有什麽區別?
1.法定量刑和實際量刑有什麽區別?
法定量刑和實際量刑的區別是不確定的。量刑和實際量刑不同的原因是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在法定量刑限度內,法官需要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犯罪事實等因素決定最終量刑標準。量刑幅度不是絕對的,最終量刑要考慮的因素會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壹條量刑壹般原則在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量刑。
第六十二條依照本法規定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的犯罪分子,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對於減輕處罰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幾個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壹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雖然犯罪分子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判處法定刑以下的刑罰。
二、量刑後如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刑事案件的實際量刑標準肯定會與法定量刑標準有所不同,而我國的法律制度並沒有具體規定每壹種犯罪行為的量刑標準,就像故意殺人罪,造成輕傷、重傷、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