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向律師所在的律師協會舉報。
首先,要了解律師協會的性質和功能。律師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組織。根據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律師協會會員享有章程賦予的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律師協會按照章程對律師給予獎勵或者處分。
其次,律師被投訴到律協,會被律協調查,看是否符合事實。如果符合事實,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涉及的犯罪行為需要全部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最後,怎麽處理才是關鍵。因為律師協會屬於社會組織性質,沒有處罰權,律師協會在查實律師違法執業後,可以將該律師排除在律師協會會員之外。情節嚴重的,由律師協會向司法局舉報或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向律師所在地司法局報告。
首先,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的壹般職能由區縣司法局實現。各級司法局隸屬於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區縣司法局隸屬有區縣的市司法局垂直管轄,受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
其次,司法局既然是行政機關,就有處罰權。符合處罰條件的,將依法給予律師事務所或律師行政處罰,壹般包括:針對律師。
(1)警告;
(二)沒收違法所得;
(3)停止執業;
(四)吊銷執業證書;
對於律師事務所:
(1)責令改正;
(二)沒收違法所得;
(三)停業整頓;
(4)吊銷執業證書。
最後,根據司法部對全國律師行政處罰結果的統計,前五名分別是停止執業、警告、吊銷執業證書、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由此可見,司法部“亮劍”以來,懲治律師違規違紀行為的力度是空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七條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和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律師參與訴訟活動涉嫌犯罪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律師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偵查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律師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