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總公司、三資企業聘請的,每年收費15000至100000元;如包括下屬子公司、成員公司、分支機構或境外公司的,可超過本項標準收費; 2、有限責任公司、壹般公司、中小型企業聘請的,每年收費5000元至50000元; 3、公民個人、個體戶聘請的,每年收費2000元至15000元。 二、辦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包括訴訟、仲裁、國家賠償案等) 標的收費標準速算數 10萬元以下部分5%10萬元交5000元 10萬元至20萬元部分3%20萬元交8000元 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萬元交1550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萬元交23000元 100萬元以上部分1%— 每件收費最低不少於3000元;涉外案件加倍收費。 三、辦理沒有財產標的的民事、行政案件或法律事務 每件按3000元至10000元收費。 四、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包括代擬、審查、修訂合同或章程、出具法律意見書、委托調查、見證、參加項目談判、調解、協商、代擬各種法律文書等) 標的收費標準速算數 50萬元以下1%50萬元交500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萬元交7500元 100萬元以上部分— 每件收費最低不少於2000元; 涉外案件加倍收費。 五、擔任刑事辯護 1、在偵查階段受理的,收費30000元,最低不少於20000元; 2、在審查起訴階段受理的,收費20000元,最低不少於15000元; 3、在審判階段受理的,收費10000元,最低不少於8000元; 4、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復雜疑難案件,按以上標準的二倍收費。 六、其他 本標準沒有規定的,或有特殊情況,可與當事人協商收費。 在實踐中,還要考慮當地物價、經濟發展水平、當地省規定地收費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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